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的通知
(甬政发〔200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为切实加强对城市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的规划管理,需对原界定的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甬政〔1996〕5号)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公布如下:
一、重要地段
(一)城市重要道路及主要出入口:环城北路、通途路、姚隘路、中山路、药行街、百丈路、柳汀街、兴宁路、中兴路、环城西路、镇明路、解放路、开明街、灵桥路、江厦街、人民路、大庆南路、北郊路、槐树路、江东南路、规划江东北路、东外环路、彩虹路、福明路、望京路、长春路、永丰路、永丰西路、西外环路;镇海区沿江路、东站路、南大街;北仑区明州路、长江路;环城北路与329国道交叉口、北郊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西外环路与中山路、柳汀街交叉口;高速公路段塘出入口、大朱家出入口、潘火出入口。
(二)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点:火车客运站、飞机场、客运码头、宁波公路主枢纽段塘客运站及附近地区。
(三)风景园林、文物保护及传统街区:镇海口海防史迹保护区、东钱湖风景名胜区、月湖历史文化景区、天童风景名胜区、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慈城街区、永寿街街区、郡庙天封塔街区、外马路天主教堂街区等。
(四)宁波市核心滨水区:以三江口为中心的核心滨水区域(具体界限以宁波市核心滨水区城市设计及三江六岸概念规划为准)。
(五)城市主要广场:中山广场、阳光广场、铁路南站广场、客运码头广场。
二、重要建筑
(一)市级建筑:体育场(馆)、广播电视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电影院、会堂、国宾馆、医疗中心、政府办公楼、机场航站楼、火车客运站、长途汽车客运枢纽楼、邮电通讯枢纽大楼等市级公共建筑。
(二)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具有相当规模,在特定的位置上,反映和体现城市的性质与面貌的高品位建筑。
(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保单位。
(四)具有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及高度10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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