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0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管理办法
陕西省2000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管理办法
(2000年6月1日)
目标任务和搬迁对象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确保完成2000年度移民扶贫工作任务,根据《陕西省贫困地区部分贫困户移民搬迁异地开发实施方案》和近两年我省移民扶贫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明确指导思想。2000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仍要坚持以国家扶贫攻坚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搬穷不搬富的原则,严格搬迁对象,强化资金管理,加大工作力度,使那些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灾害频繁、自然条件差,缺乏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户,通过移民扶贫尽快解决温饱问题。
第三条 夯实目标任务。在98、99两年全省贫困地区移民搬迁20万人的基础上,2000年再安排搬迁10万人。通过移民开发,使这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进而实现有房住、有地种、有饭吃、有衣穿的目标。各地要按照省上下达的计划,一次分配到贫困县,实行包死任务,不留缺口,超搬自筹的办法,强调计划的严肃性。
第四条 严格搬迁对象。2000年移民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住居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较差,地方病发病率高,社会发育程度低的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秦巴中高山区的在册贫困户。户主智力健全,身体健康,有艰苦创业精神,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和开发潜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移民扶贫搬迁对象。
1.居住在海拔12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山区和海拔800--1200米的狭谷地带,人均基本农田陕南不足0.5亩、陕北不足2亩,平均日照不足6小时,无霜期陕南180天以下、陕北150天以下,正常年份人均占有粮食不足200公斤,就地扶贫难以改变贫困面貌。
2.资源匮乏,没有发展空间,难以形成主导产业,无稳定的收入来源,按90年不变价计算,1999年人均纯收入不足625元。
3.饮用水严重污染,有害矿物质严重超标,地方病严重,短期难以改善。
4.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信息闭塞,修路、拉电一次性投资太大,今后若干年内不可能规划投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必须严格区别非贫困户的正常迁居与贫困户的移民搬迁。凡不符合移民扶贫条件的,不得列为迁移对象享受移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和建房补助资金。
安置形式
第六条 移民扶贫开发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安置形式。2000年是实施三年扶贫异地搬迁计划的最后一年,各地要把搬迁的对象切实放在缺乏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的边远地区贫困户上,坚持以插花式安置和村内安置为主,集中安置和产业转移安置为辅的方针,努力做好工作。
1.插花分散安置。主要利用农村农转非,外迁户腾出来的土地和集体机动地进行安置。从贫困地区人均耕地普遍不多的实际出发,在以农为主的地方迁入户不宜过分集中,一个村民小组只宜接收一至三户,一般不要把一个村(组)的群众整体搬到另一个村,也不要一次搬完,可以搬一部分留一部分,使留下来的人由于人均资源的增加而具备生存条件,以加快解决温饱的步伐。
2.村内、组内就近安置。对边远山区的单家独户或解决水电路设施难度很大的小型村民小组,可把原居住点作为生产区,将农户就近搬迁到本村组相对居住集中地区。
3.集中安置。要与山地开发、流域治理、治沙工程相结合,充分利用新增耕地和国有、集体农场、林场、茶场等安置移民扶贫搬迁户。
4.产业转移安置。结合集镇和新村建设,吸纳农村一部分能人离土离乡进城进集镇落户,从事二、三产业腾出房屋和耕地安置贫困户。
5.对口扶贫安置。对于一些乡村企业较为发达,但缺乏劳动力资源的小康村,可以与贫困村结对扶贫,吸收被扶村符合该小康村生产要求的劳动力来村落户。
第七条 安置形式的选择原则要做到“三不”:即不混淆对象;不降低标准;不加重贫困户负担。“两满意”:当地政府满意;搬迁贫困户满意。一利于:利于贫困户尽快解决温饱。
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八条 为保证移民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再安排1亿元财政扶贫资金继续用于移民扶贫搬迁。省上仍按每搬迁一个贫困人口补助移民搬迁费1000元的标准下达搬迁任务和资金计划,地、县(市)必须按照每迁一人分别补助500元的标准落实配套资金,集中用于移民扶贫建房安置补助。不能按时落实配套资金的地县,省上将视情况调减搬迁任务和补助资金。
第九条 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各种手续。必须坚持搬迁对象自愿申请,迁出、迁入地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并签注意见,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登记一式三份,报县(市)扶贫办审批。所有搬迁户都要与接收村组签订协议,明确职责和义务,确保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不留后遗症。
第十条 严格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兑现。按照层层分解,逐级负责的原则,省上今年仍按照各地(市)年度计划任务,先下达省补资金总额的80%作为启动资金,剩余20%的省补资金待完成今年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兑现。地(市)在省补资金拨付到位一个月内必须下达到县,县乡必须保证当年兑付贫困户搬迁补助资金。各地市要在县乡建立移民资金报帐制,做到移民资金专帐储存。要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移民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贫困户身上。
第十一条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移民扶贫安置补助资金实行年度审计,凡转移、挤占、拖欠、挪用移民扶贫安置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逐级如数追回,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凡欺上瞒下,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移民扶贫安置补助资金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考核验收与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坚持对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要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级扶贫办牵头,抽调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考核验收。县(市)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向省、地(市)提出验收申请,由地(市)组织全面考核验收,省上随机抽验。
第十三条 考核验收内容包括:1.搬迁对象是否准确;2.迁入地是否符合安置条件,搬迁户承包地、林果园、宅基地及建房是否落实;3.省补和地县(市)配套资金是否到位,并按补助标准兑现到搬迁户;4.有无转移、挤占、挪用、贪污补助资金现象;5.优惠政策是否得到落实;6.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搬迁户,年底验收时一律剔除。
第十四条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是全面完成我省“五七”扶贫攻坚计划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高寒贫困山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又是加强党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德政工程”,要求必须把好事办好,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安排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协调解决好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证今年移民扶贫异地开发任务的圆满完成。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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