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夏办发〔2000〕60号2000年6月13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将夏收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夏收防火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要进一步完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完善农村防火公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把夏收防火工作纳入到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今年夏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夏收期间,各级政府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管理处罚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粮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法规,以及粮场防火常识及安全用电、农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前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妇联、人保公司等部委在全国开展“让家庭远离火灾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深入千家万户宣传防火常识和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和发动农民群众自觉做好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同时,要结合全国少工委开展的“少儿雏鹰消防章”评选活动,有组织地对中、小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继续开展消防知识进学校工作。
三、严格执行粮场防火安全规定,认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各地在粮场的设置、电气线路的安装、粮食的收割、拉运、打碾以及粮场防火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打碾机械的管理。夏收前,电力、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机电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完善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各村要对粮场的电器线路、设备和农机进行检查、更新、维修,保证安全可靠。
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教育农民群众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护场人员,建立粮场巡逻制度,并开展防火检查。粮场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和器材。公安消防机构要对看场、护场等相关人员进行灭火器材操作培训。
四、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章行为和火灾肇事者。
公安消防机构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开展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粮场要立即责令整改,对违章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不听劝阻或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据《 消防法》和《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罚。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公开依法处理,教育群众。对故意放火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战备工作,做到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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