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北京市旅游局(简称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主管本市旅游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取消核准本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旅游区(点)讲解员资格认证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本市发展旅游业的政策,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本市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三)研究制订本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
(四)培育完善本市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制订本市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的国内旅游促销活动。
(五)负责核准、审核管理权限内的旅行社的工作;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管理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核准旅游定点单位,并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六)制订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按照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协调促进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区(点)秩序工作。
(十)制订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本市旅游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协调区、县旅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和旅游志编写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本市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推广调研成果。
(三)国际市场开发处
负责海外旅游市场的促销工作;设计、策划全市大型旅游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旅游工作有关的外事与护照签证的申办工作。
(四)国内市场开发处
负责国内旅游市场的开发与促销工作;促进开展国际会议、展览与奖励旅游等专项旅游;开发旅游新路线、新产品;负责旅游宣传品与音像制品的制作;指导、管理本行业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区、县旅游节庆活动。
(五)规划统计处
研究提出本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提供国内外旅游统计信息;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协调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饭店餐饮管理处
负责对旅游饭店、旅游定点餐饮单位、饭店管理公司的行业管理;组织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定点的饭店、餐馆和饭店管理公司的核准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市重大会议及活动的食宿接待工作。
(七)综合管理处
负责北京地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行业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和审核旅行社;负责核准商店、出租汽车公司、摄像公司、医疗咨询服务机构、演出场所等旅游定点单位及其管理工作;管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工作和本市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工作。
(八)安全保卫处
协调管理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旅游企业的消防、治安防范和国家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旅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安排重大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财务处
贯彻国家发布的旅游行业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旅游行业财务统计;负责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专项使用和机关经费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制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成人教育、岗位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教育机构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另核定老干部机构行政编 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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