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 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
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0〕1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安排意见
(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2000年6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0〕4号)要求,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这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和业务监管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对我省国债资金使用情况和国债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杜绝“豆腐渣”工程和挪用资金等现象,确保国债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促进青海经济的发展。
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各州(地、市)、县(区)计划、财政部门,国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管理使用国债资金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任务和内容
主要对1999年和2000年国家发行的国债资金在我省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国债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具体内容是:
1、投资管理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使用国债资金;国债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投向是否专款专用,符合规定的用途;有无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以及采取其他手段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国债资金的行为。
2、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是否严格遵守工程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截留、挤占、挪用国债资金,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浪费,不遵守工程管理制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1998年国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也要进行调查处理。
三、时间、重点和方法
这次监督检查从7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检查以国债资金重点工程项目为主,以检查工程项目为载体,揭露和查处国债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章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这次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按照计划、财政和监察部门各自的业务监管职能和职责分工,各有侧重地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债项目建设中的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问题由计划部门侧重检查,国债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由财政部门侧重检查。对稽察和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截留转移、挤占挪用国债资金以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并积极配合计划、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案件和计划、财政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这次监督检查要把主要力量放在检查重点项目和案件查处上。通过检查和查处案件,促进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省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我省国债资金监督检查实施安排意见,下发各地和各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监察、计划、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实施安排意见,组织力量搞好自查,特别是对本地区的重点国债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监察、计划、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检查项目和统计任务。检查期间,省监察厅将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选择一些问题较为突出、有重大影响的和部分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国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是保证国债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成立全省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交流情况,综合统计。各州地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2、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检查合力。国债资金涉及的面广、项目多,为了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计划、财政部门按照各自确定的重点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和结果要及时通报,对国债资金监管中出现的交叉性问题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和反映,积极协调解决处理。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特别要注意协调计划、财政部门的检查活动,使之既能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又能使之形成执法监察的合力。参加执法监察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检查中需要配合的工作,要积极相互支持;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的情况,要及时沟通,统一步伐,协调工作。
3、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为了保证这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监察、计划、财政等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深入基层,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要动用稽察、审计等有效手段,结合案件查处,对国债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以及工程质量等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同时,还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大纠正处理力度,严肃纪律。计划、财政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国家国债资金项目管理规定,限期纠正处理,不得拖延,或顶着不办;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和线索,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对计划、财政等部门移送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处理。特别要注意查处在国债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以及工程质量问题背后隐藏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同时,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国债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案件线索,扩大案源。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全省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长:徐良 副省长
副组长:苏森 副省长
成员:胡先来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启中 省监察厅厅长
刘荣琴 省监察厅副厅长
罗朝阳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杜恒 省财政厅副厅长
党少云 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党少云(兼)
成员:王建荣 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冯宝忠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项目稽查办公室主任
王继卿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电话:845838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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