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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关于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702
  •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0]34号
  • 【发布日期】2000-07-02
  • 【生效日期】2000-07-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关于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关于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3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计委拟定的《湖南省关于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日
湖南省关于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的若干意见
(省计委 二000年六月十二日)

非国有经济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全省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1978年的27%上升到1998年的46%,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为鼓励非国有经济增加投资,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非国有经济投资
1、从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非国有经济投资工作。非国有经济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繁荣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发展非国有经济投资的重要意义,积极推介非国有经济投资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国有经济投资的良好环境。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非国有经济投资纳入全社会投资计划,制定发展规划。各级统计部门要把非国有经济投资纳入统计范围,实行日常统计报表制度。人事、劳动部门要把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纳入管理范围,建立相应制度。

二、解放思想,放宽非国有经济投资领域
3、鼓励非国有经济主体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BOT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资源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包括公路、桥梁、电站、供水、教育、卫生、煤气、电信等公共设施行业。
4、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在获得科技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取得财政贴息、税收支持、开展进出口业务、引进人才等方面,以及承担科研项目、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参与政府评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方面,非国有经济享有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待遇。
5、鼓励非国有经济通过参股、控股、租赁、承包经营、兼并、收购等形式,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并享受国有企业之间资产重组的同等优惠政策。

三、广开门路,拓宽非国有经济融资渠道
6、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应成为非国有经济单位获取贷款的主渠道,应根据非国有经济合理的贷款需要,逐年提高信贷比重。国有商业银行要设立专门的非国有经济信贷办事机构,比照国有企业信贷政策,对规模大、效益好、有市场的非国有企业实行主办银行制度。
7、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各地由工商联牵头,分级组建非国有经济贷款担保机构,建立非国有经济单位贷款担保基金,切实解决非国有经济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形式,非国有经济单位都可参加。担保机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运作,负责担保基金的经营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需要贷款的会员单位,根据其出资额,可以提供最多5倍的贷款担保规模。
8、创造条件,通过市场运作的办法,建立主要投资于非国有经济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为非国有经济投资高技术及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和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9、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选择若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上市公司条件的非国有企业,推荐其股票上市。省内推荐上市企业中,非国有企业应占一定比例。对有相当规模、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应批准发行企业债券。

四、择优扶强,鼓励投资扩张和开拓国际市场
10、鼓励、引导非国有经济单位通过股份化、集团化和企业并购等形式,实现资产重组和低成本扩张。对一批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非国有经济单位,在信贷、证券发行、财政贴息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11、及时抓住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契机,引导非国有经济单位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批准授予进出口经营权,并同等享受国有经济有关出口退税、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各级工商联、当地派出所提供合法证明后,相关部门即应审批允许非国有经济业主出境,进行商务交流等活动。

五、加强指导,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12、制定颁布《湖南省非国有经济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投资重点,鼓励投资、准许投资和限制投资范围、项目,正确引导非国有经济投资。
13、各级信息部门要广泛收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信息及企业动态,通过多种形式,为非国有经济单位提供适时、适用的信息服务;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建立非国有经济人才培训基地,结合生产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非国有经济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为科研院所与非国有经济单位牵线搭桥,为非国有经济单位寻求技术支持和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条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科研院校改革,积极帮助非国有企业组建自身的科研机构。

六、加强管理,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
14、制定《湖南省非国有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从法律上对其合法财产和权益进行保护,为非国有企业扩大投资、壮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15、清理整顿和规范涉及非国有经济投资项目的收费,规范执法部门行为。由省物价局定期公布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和实施非国有经济单位收费一证一书制度和举报电话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凭省物价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同时出具经营地物价部门签发的“收费证明书”方可对非国有经济单位实行收费,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否则视为非法收费,非国有经济有权拒绝缴费,并予以举报。
16、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定期组织物价、审计、工商等部门对其进行督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监督管理,依法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和处罚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17、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国留学生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去发挥才干。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可双向选择,相互流动,职称按正常程序进行评聘和晋升,参加社会统筹的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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