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完善粮改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完善粮改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的通知
(穗府〔2000〕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改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的通知》(粤府〔2000〕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快我市粮食生产结构战略性调整,今年我市粮食种植面积调减为235万亩,总产量调减为82.5万吨(原粮计),分别比上年减少30万亩和16.5万吨(安排计划已从穗府函〔2000〕72号文件分解下达)。
二、坚持国家粮食定购制度。根据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需要,今年我市下达国家粮食定购任务17250万公斤(贸易粮,下同),比上年减少3000万公斤,必须确保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合理制定粮食收购价格,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一)参照省的目标指导价,并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粮食收购保护价确定为每50公斤早籼二级谷55元,其中对定购任务内收购的稻谷每50公斤省给予补贴5元。考虑到增城、从化市山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其收购保护价可在市定价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超过百分之五为宜。
(二)优质粮的购销价格由粮食购销企业根据按质论价、优质优价、适当拉开品质差价的原则自主确定。有关等级标准的确定,仍由粮食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坚决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不准压级压价收购。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交粮。对定购任务外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今年每50公斤稻谷由市财政给予补贴5元,按实际收购数量核补。
(四)今年公粮(农业税)征收,可以交代金,也可以交实物,统一由粮食部门代征。农民交代金的,由财政部门委托粮食部门代征后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农民交实物的,按往年办法由粮食部门代征后与财政部门结算,并由财政部门按结算金额的2--3%给予代征费用。具体操作办法由财政、粮食部门研究实施。
四、进一步拓宽粮食购销渠道,搞活粮食流通。
(一)坚持粮食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执行《广州市粮油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7年第2号)和省粮食局、省工商局颁发的《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粤粮购〔1998〕118号)的规定,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仍然由区、县级市以上粮食部门签发粮食批发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
(二)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完成后,允许和鼓励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的粮食,跨地区收购自用粮的须经当地工商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允许和鼓励经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和粮商直接到农村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粮食市场管理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反粮食收购和经营法规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五、新建粮库要纳入同级计划部门统筹立项,安排资金;今年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库改造和维修,以保证粮食储备和收购的需要,切实解决仓容紧缺的问题。
六、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税务部门继续在税收政策方面对粮食企业给予优惠。
七、夏粮收购在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抓紧研究和落实今年夏粮收购各项准备工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千方百计挖掘仓储潜力,腾仓并库。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早做好计划,按规定确保收购资金和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和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当前,粮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继续完善和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粮食工作,事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粮改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协调发展,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的。
附件:二000年广州市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年度考核(考评)指标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二000年广州市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年度考评指标表
单位:折合贸易粮・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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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总量平衡 │ ┃
┃ │播种│总原│ ├───┬──────────┤ ┃
┃ │面积│ 粮│定购任务│ │ 收支缺口 │ 储备 ┃
┃县级市、区│(万│ 、│ │总销售├───┬──┬───┤ 规模 ┃
┃ │亩)│产万│ │ │合计 │本地│省外 │ ┃
┃ │ │ 吨│ │ │ │市场│采购 │ ┃
┃ │ │ )│ │ │ │收购│和出口│ ┃
┠─────┼──┼──┼────┼───┼───┼──┼───┼───┨
┃全市合计 │235 │825 │17250 │204200│186950│5000│18195 │31100 ┃
┠─────┼──┼──┼────┼───┼───┼──┼───┼───┨
┃一、市区 │ 31 │10.6│1103.37 │114024│112921│970 │111951│26300 ┃
┠─────┼──┼──┼────┼───┼───┼──┼───┼───┨
┃1.内四区│ │ │ │54731 │54731 │ │54731 │23740 ┃
┠─────┼──┼──┼────┼───┼───┼──┼───┼───┨
┃2.外五区│31 │10.6│1103.37 │59293 │58190 │970 │57220 │2560 ┃
┠─────┼──┼──┼────┼───┼───┼──┼───┼───┨
┃ 黄埔 │ │ │ │5486 │5486 │ │5486 │450 ┃
┠─────┼──┼──┼────┼───┼───┼──┼───┼───┨
┃ 白云 │31 │10.6│1010.48 │58365 │57355 │930 │56425 │1170 ┃
┠─────┼──┼──┼────┼───┼───┼──┼───┼───┨
┃ 天河 │ │ │ │9987 │9987 │ │9987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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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芳村 │ │ │ │4343 │4343 │ │4343 │390 ┃
┠─────┼──┼──┼────┼───┼───┼──┼───┼───┨
┃ 珠江 │ │ │92.89 │1112 │1019 │40 │979 │100 ┃
┠─────┼──┼──┼────┼───┼───┼──┼───┼───┨
┃二、县级市│204 │71.9│16146.63│90176 │74029 │4030│69999 │4800 ┃
┠─────┼──┼──┼────┼───┼───┼──┼───┼───┨
┃ 从化 │41.6│13 │1626.84 │7887 │6260 │600 │5660 │660 ┃
┠─────┼──┼──┼────┼───┼───┼──┼───┼───┨
┃ 花都 │43.3│15.4│3365.59 │21215 │17849 │330 │17549 │1130 ┃
┠─────┼──┼──┼────┼───┼───┼──┼───┼───┨
┃ 番禺 │49.6│20.3│7158.81 │42178 │35019 │2400│32619 │1910 ┃
┠─────┼──┼──┼────┼───┼───┼──┼───┼───┨
┃ 增城 │69.5│23.2│3995.39 │18896 │14901 │700 │14201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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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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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库建设(仓容、万公斤)│粮食批发市场│ ┃
┃ │ │ 建设 │ ┃
┃风 ├──┬─────────┼──┬───┤ ┃
┃险 (│ │ 省“九五”计划 │市级│县级 │ 备 注 ┃
┃基 万│中央├──┬──┬───┤ │ │ ┃
┃金 元│ │建设│已完│完成比│市场│市场 │ ┃
┃规 )│粮库│任务│成 │例(%│ │ │ ┃
┃模 │ │ │ │) │(个)│(个)│ ┃
┠───┼──┼──┼──┼───┼──┼───┼───────────┨
┃15500 │8150│9100│8537│94 │1 │12 │1.种植面积、总产量,储┃
┠───┼──┼──┼──┼───┼──┼───┤ 备规模三项按市政府穗┃
┃11050 │ │5600│5750│102.7 │1 │8 │ 府函〔2000〕72号文下┃
┠───┼──┼──┼──┼───┼──┼───┤ 达的考核指标安排。 ┃
┃ │ │5250│5250│100 │ │4 │2.粮食定购任务根据省调┃
┠───┼──┼──┼──┼───┼──┼───┤ 减我市3000万公斤任务┃
┃ │ │350 │500 │143 │ │4 │ 后按比例分解下达。 ┃
┠───┼──┼──┼──┼───┼──┼───┤3.粮食总量平衡参照各市┃
┃ │ │ │ │ │ │1 │ (区)上报计划及各市┃
┠───┼──┼──┼──┼───┼──┼───┤ (区)人口、社会消费┃
┃ │ │350 │500 │143 │ │1 │ 下达。 ┃
┠───┼──┼──┼──┼───┼──┼───┤4.中央粮库建设计划全部┃
┃ │ │ │ │ │ │1 │ 安排广州花都国家粮食┃
┠───┼──┼──┼──┼───┼──┼───┤ 储备库。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4450 │ │3500│2787│79.6 │ │4 │ ┃
┠───┼──┼──┼──┼───┼──┼───┤ ┃
┃450 │ │350 │364 │104 │ │1 │ ┃
┠───┼──┼──┼──┼───┼──┼───┤ ┃
┃960 │ │700 │345 │49.3 │ │1 │ ┃
┠───┼──┼──┼──┼───┼──┼───┤ ┃
┃1810 │ │1400│1028│73.4 │ │1 │ ┃
┠───┼──┼──┼──┼───┼──┼───┤ ┃
┃1230 │ │1050│1050│10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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