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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0]52号
  • 【发布日期】2000-07-24
  • 【生效日期】2000-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0〕52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合肥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从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对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和《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精神,坚决而稳妥地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将治理目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从严整治,对违法违规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通过公布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建立必要的表彰奖励制度等方式,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
要加强对专项治理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形成气候、规模,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当地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省文化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
省外经贸厅、合肥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七月六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切实解决我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省文化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合肥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三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和《条例》要求,严厉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大力压减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以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目标和重点
通过专项治理,对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实行总量控制,压减数量,提高质量,有效遏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依法、规范、文明、健康经营,使全省电子游戏市场面貌得到根本改观。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认真开展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要坚决取缔,其中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打击;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要坚决关停。
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是:省辖市市区、地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县(市)城关;城乡结合部;风景旅游区。

三、治理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00年7月至9月,为期三个月。具体安排是:
7月为宣传准备阶段。各地应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动员,调查摸底,了解情况。进行舆论宣传,制定工作方案。
8月为清理整治阶段。要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重新审核登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集中清理整治违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关停;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予以取缔,对其中违法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予以打击。
9月为检查验收阶段。省有关部门将在9月上旬派出联合检查组。赴各地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各地要在9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的书面总结报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省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10月中旬前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治理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省成立由省文化厅、经贸委、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合肥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参加的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组织,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此次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条件,重新登记
在专项治理中,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一次重新审查登记,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除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
2、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
3、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的;
4、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
5、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
6、以“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各种名义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
7、设置具有退币、退钢珠、退奖券、荧屏记分和其他中奖方式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
8、电子游戏机内设计、装置的游戏项目中含有反对 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等内容的。
9、经营者有其他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
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经重新审核合格的,凭文化部门重新核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娱乐场所安全审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各地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要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坚决压减经营场所的数量。要严格准入条件,完善和提高场地、环境、管理要求,实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三审制度”,保证审核审批程序和手续的严格和规范。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并须在场所外显著位置悬挂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标志以及场所名称牌匾。违反上述规定的,文化部门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文化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赌博、淫秽、色情、渲染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
经贸、海关、外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戏设备的监管。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生产、销售即行停止。任何企业、个人不得再从事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活动。一经发现,由经贸、信息产业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除加工贸易方式外,严格限制以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海关商品编号95041000、95043010、95049010)。对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加工贸易业务,列入限制类加工贸易产品,并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外经贸部门要严格审批和管理,海关加强实际监管,其产品只能返销出境;逾期不能出口的,由海关依法予以收缴,或监督有关企业予以销毁。各地海关要加大查验力度,实施重点查控,坚决打击走私或通过伪报、夹藏等方式走私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各地要制定周密的专项治理工作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治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舆论攻势。各地协调领导小组可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对依法查处的案件要向社会公布。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建立必要的奖励制度,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
(五)加强反馈,严格奖惩
建立情况反馈和汇报机制。为了使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全面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和动向,各市、地协调领导小组要在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个阶段及时向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编发情况简报,通报全省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表扬奖励先进,严格责任追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省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和曝光。要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谁审核(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问题严重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或场所,要认真追究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工作中失职失察人员的责任。对参与或变相参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经营、为违法活动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的、干扰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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