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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基本 建设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302
  • 【发布文号】云政发[2000]121号
  • 【发布日期】2000-08-03
  • 【生效日期】2000-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基本 建设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基本
建设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00〕121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一、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0〕69号)精神,促进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必要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将一般性建设项目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本办法不涉及项目单位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决策程序。

二、实行登记备案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现行产业政策规定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符合环保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资金来源及其他建设条件能自行落实的项目。
2.在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即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1、2两条应同时具备)
3.省安排预算内资金一次性补助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

三、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投资失误,管好用好政府性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对以下五类项目仍按现行管理办法审批。
1.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发展的项目,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审批。
2.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基本建设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均须报省计委审批。
3.省安排的预算内建设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及申请国家专项补助投资的项目,须报省计委审批或审核上报。
4.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均须报省计委审批或审核后,报省政府或国家计委审批。
5.凡使用国外政府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一律报省计委审批或审核后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四、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经由地州市计委单项报省计委登记备案。在报送省计委登记备案前应得到环保、土地、规划部门认可。省计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有疑义的项目应及时组织研究,并在接到登记备案表15日内向报告单位反馈意见。超过上述时间不反馈,则视为无意见。建设单位可凭登记备案表直接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性的项目的登记备案,由地州市计委受理,并按季,于季后7日内列表汇总报送省计委,以便掌握全省投资的动向及总量。(不含单项备案项目,单项备案项目及时报送)。

六、按现行体制,省属企、事业单位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登记备案表由项目建设单位主送省计委,抄送当地(地、州、市)计委。

七、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后,建设单位更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八、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其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总投资超过50%的,应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九、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项目备案登记即自行施工或项目发生重大调整不及时上报,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按有关违规违法条例处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现行规定中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省计委负责解释。

十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应的管理规定。

附:云南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八月三日

附: 云南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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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送登记备案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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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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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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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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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详细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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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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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归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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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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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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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建设内容及生产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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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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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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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部门意见 │环保部门意见│城市规划部门意见│登记备案部门┃
┃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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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按全民基建、其他和城乡集体、个体私营及房地产分类
建设性质:指新建、扩建、改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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