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决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决定》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0〕50号二000年八月九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决定》(津政发〔2000〕56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加强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文件。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的精神。要结合学习李盛霖市长在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当前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从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对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和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的角度,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性,提高执行《决定》的自觉性。
二、紧密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认真落实《决定》关于转变职能的各项要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观念和旧的工作模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职能,切实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把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开,为加快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三、按照《决定》对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要求抓好整改。要结合“三讲”教育和警示教育,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查找在精神状态、服务意识、工作方式、纪律观念、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衙门作风,全心全意为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搞好服务,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四、把贯彻落实《决定》与抓好下半年工作结合起来。下半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任务都很重,要按照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全面上水平的紧迫感,狠抓经济工作三件大事的落实,力争在一些重点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要精心搞好“十五”计划的编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巩固和扩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抓好节水抗旱工作。要抢时间、争主动,千方百计往前赶,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要把《决定》提出的目标和工作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深化、细化、具体化。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的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见到成效。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要通过政务信息网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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