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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发[2000]40号
  • 【发布日期】2000-08-24
  • 【生效日期】2000-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

(桂政发〔2000〕4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划分通知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主要是目前自然植被较好,森林覆盖率在50%以上,或旅游资源较丰富的县(市、区)以及自治区划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其中重点预防保护区的县(市、区)为:资源、全州、灌阳、兴安、龙胜、灵川、永福、荔浦、平乐、恭城、临桂、阳朔、三江、融水、融安、金秀、富川、钟山、昭平、贺州、蒙山、天峨、乐业、龙州、宁明、凭祥、上思,桂林市雁山区、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
重点预防保护区要以制定有关管护制度,保护自然植被,防止乱砍滥伐和陡坡开荒为主,同时,要有计划地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开展综合治理。

二、重点监督区。主要是因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比较频繁,人为大量地破坏原地貌,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县(市、区)以及开挖排弃土、石、碴量较大的各类矿区(点)。其中重点监督区的县(市、区)为:南丹、环江、罗城、柳城、柳江、鹿寨、象州、武宣、来宾、合山、忻城、武鸣、天等、大新、扶绥、崇左、隆安、上林、马山、宾阳、平果、田东、东兴,柳州市郊区,南宁市郊区,梧州市郊区,北海市银海区、铁山港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
重点监督区主要是加强监督管理采矿、采石、取土、修路、建厂以及城乡开发等经济活动,防止人为大量地破坏地貌而造成水土流失。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要积极做好现有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三、重点治理区。主要是原生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较大水土流失危害的县(市、区):藤县、岑溪、苍梧、陆川、博白、容县、北流、兴业、平南、桂平、横县、邕宁、灵山、浦北、合浦、德保、田阳、百色、凌云、隆林、西林、田林、那坡、靖西、凤山、东兰、巴马、河池、宜州、都安、大化,贵港市港南区、港北区,玉林市玉州区,钦州市钦北区。
重点治理区要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主,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在实施治理的同时,要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保护管理工作。
各地、市、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防治水土流失的具体规划和方案,划定本行政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并予以公告。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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