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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103
  • 【发布文号】京卫基层字[2000]15号
  • 【发布日期】2000-09-26
  • 【生效日期】2000-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的通知

(京卫基层字〔2000〕15号)

各有关区卫生局:
为配合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向更深层次发展,使广大市民更加认可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这一新兴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从而更加有效的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功能,规范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在社区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公开向社会承诺的15类15项服务措施,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将“承诺”印发给你们,并于2000年10月1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实行。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人民群众满意。

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

一、公开:
公开收费标准。

二、提供:
提供一条服务热线;
提供一张健康服务卡。

三、优先:
即对残疾人及老年人优先就诊、优先出诊、优先建立家庭病床;

四、免费:
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免费测量血压;
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处方;
免费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五、实行:
实行全周日服务,提供连续性服务;
实行社区医生负责制,提供合同制医疗保健服务;
实行首诊负责制,开通绿色通道,为疑难重症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实行老年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
实行慢性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干预管理服务。
注明:
凡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老年医疗护理保健院等),均执行此承诺。
请各单位在接此通知一周内,将本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的监督电话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
联系电话:63015151
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邮编:100053

北京市卫生局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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