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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108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0]148号
  • 【发布日期】2000-09-30
  • 【生效日期】2000-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为指针,针对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对象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仓库安全;
(二)打火机、节能灯、微型轴承生产企业安全;
(三)采石行业安全;
(四)市场消防安全;
(五)道路交通安全;
(六)水上交通安全;
(七)渔业船舶安全;
(八)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
(九)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十)船舶修造厂安全。

三、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针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使整治对象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和规章制度等软件进一步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坚决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易燃易爆企业、采石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取缔未经工商登记的非法市场;使广大经营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实行部门牵头,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方法。在时间安排上,除市场消防安全整治与省里保持同步,在11月中旬前结束外,其他各项整治,大致用半年左右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前)。开展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建立专项整治机构,落实人员,调查摸底,摸清情况,提出整治意见,制订整治方案,为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为整治阶段(12月底前)。按照整治意见和整治方案,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要制订整治的安全规范意见,对列入范围的行业和所有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范意见和规定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单位逐一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2001年2月底前)。市级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会同各县(市)、区按照专项整治的标准,组织全面验收。对存在问题且未按照要求限期实施好整改的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关、停。在此期间,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赴各地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2001年3月底前)。各地、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认真总结经验,在总结的基础上,制订和出台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不断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在下半年适当时间再组织“回头看”。

五、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由吕国荣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林勇副秘书长、市劳动局李万权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林爱祖、财办陈关正、乡镇企业局李炳君、交通委孙时光、经委姚光辉、海洋与水产局陈员祥、工商局吴宗达等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0项整治都要成立由牵头部门领导任组长,有关配合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仓库安全的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劳动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打火机、节能灯、微型轴承生产企业的整治,由市乡镇企业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劳动局、工商局及大树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采石场行业的整治,由市乡镇企业局牵头,市劳动局、公安局、城乡建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市场消防安全的整治,由市财办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工商局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的整治,由市公安局、交通委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的整治,由市交通委牵头,海监局配合;渔业船舶的整治,由市海洋与水产局落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整治,由市劳动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技监局、乡镇企业局、教委等部门配合;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市城乡建委和文化局配合;船舶修造厂安全的整治,由市经委牵头,市乡镇企业局、交通委、海洋与水产局、劳动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广泛发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重要批示的实际行动,是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需要,是改善我市安全生产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把整治过程作为向广大职工和群众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过程,弘扬安全生产的正气,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的氛围,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二)周密计划,形成合力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整治的措施和具体方案,包括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具体要求、各个实施阶段的具体时间,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敢于负责,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字当头,务求实效
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敢于动真格,在整治过程中,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安全工作的单位,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无视安全规定,事故隐患严重且整治不力或无力整改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该停则停,该关则关,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要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安全生产环境有明显改善。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请于专项整治结束时书面报销市安委会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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