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落实精品 名牌战略发展壮大“四高产品”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落实精品
名牌战略发展壮大“四高产品”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0年10月9日鄂政发〔2000〕62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贸委《落实精品名牌战略发展壮大“四高产品”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落实精品名牌战略发展壮大“四高产品”的实施意见
(省经贸委 2000年9月18日)
我省工业经济能否健康快速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是否有一批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深入实施精品名牌战略,集中力量支持发展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关联度的“四高产品”,既是提高我省工业经济发展速度、水平和效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地方经济实力的需要。现就发展壮大“四高产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加快实施湖北省精品名牌战略,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培育壮大一批新的利税大户为目标,以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关联度的“四高产品”为重点,加大产品开发创新力度、企业改造升级力度、市场营销开拓力度,尽快形成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为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基本工作思路:
1、市场导向,效益优先。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形成规模优势,实现较高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为地方财政收入作出较大贡献。
2、形成特色,创立名牌。从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市场营销、品牌宣传等不同环节和阶段下工夫,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创立一批能反映湖北工业经济形象和特色的质量好、效益高的名牌产品。
3、突出重点,择优扶强。按照有限目标、集中投入、滚动发展的要求,有选择地重点支持一批优势企业发展优势产品。特别要支持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关联度高、能形成产品链或产品群的龙头产品。对达不到阶段性发展 目标要求的产品及时调整。
4、企业为主,政府扶助。发展壮大“四高产品”必须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卓有成效的市场营销,实现规模、水平和效益的提高。各级政府要创造有利条件,增加必要的引导性投入。
5、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发展壮大“四高产品”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齐心协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过程整体推进。
二、产品选择及工作 目标要求
选择原则:
1、优先考虑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高科技产品,以及能发挥我省资源优势的市场容量大、利税率高的消费类产品;
2、优先考虑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龙头产品、整机产品;
3、优先考虑国家、省重点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高科技企业;
4、企业已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灵活的经营机制,已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品牌影响。
选择产品种类:一是利税水平高、量大面广的日用消费类产品,重点是服装、烟和食品;二是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高科技产品,重点是生物与新医药、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三是市场容量大、附加值高、带动力和辐射力强的产品,重点是轿车、高附加值冶金产品。
根据上述原则和范围,由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的产品和企业名单。
目标要求:
1、国内市场占有率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居全国同行业同类产品前列。
2、产品的盈利水平和实现利税水平二至三年有较大提高,三至五年再上新台阶,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产品质量和服务居同行业领先水平,三至五年成为国内知名品牌,市场知名度、用户美誉度大幅提高。
三、主要工作措施
1、统一认识,协调行动,集中各方力量共同支持培育“四高产品”。一是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促进湖北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坚持有限目标、流动发展,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二是加强省地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责任,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四高产品”发展壮大;三是成立发展壮大“四高产品”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各方工作。
2、制订“四高产品”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创新--技改一条龙重点项目计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定支持发展的“四高产品”,明确分阶段目标,制订流动发展规划。对列入规划的企业和产品,要作为支持的重点,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实行动态管理,达不到阶段性 目标要求的及时调整。把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实施“创新--技改一条龙重点项目计划”,加大对“四高产品”的投入力度。省直各部门要围绕支持“四高产品”发展,在科技开发、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发展等专项计划中给予重点倾斜。
3、坚持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竞争能力。一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运行,列入规划的企业都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二是支持其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增强竞争实力;三是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列入规划的企业必须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开发经费投入,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企业每年投入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应达到3%以上,高科技企业必须达到5%以上;四是下大力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完善质量体系并通过认证。
4、加大市场营销、宣传、开拓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对湖北品牌的宣传,要整体策划、突出重点、集中行动、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因特网等媒体,提高湖北“四高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同时通过举办展销会、招商会、博览会、巡回展示、上网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湖北品牌的影响力,树立湖北品牌的整体优良形象。要引入现代营销观念、方法,采取灵活的销售手段,建立广泛的销售网络。要抓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开拓工作,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工商联手、联心、联利,开展名品进名店活动,开拓省内外市场。进一步扩大“四高产品”出口,扩大企业自营出口,推动更多湖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5、加强产学研合作以及对外合资、合作,积极利用企业外部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利用我省的科教资源,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壮大“四高产品”。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新技术、新成果的利用与转化,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努力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高科技产品,要加快实现产业化。要进一步改革企业内部科技人员的管理使用方法和分配模式,采取技术入股、开发成果按收益比例分红、开发课题招标等激励措施,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开发的积极性。同时,大力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实现经济资源与科技资源的互补和优化配置。要加大对外合资、合作力度,有条件、看准了的,努力通过合资合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四高产品”发展壮大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四高产品”尽快形成规模。省技改贴息资金、新产品开发基金要有三分之一左右集中用于支持“四高产品”。其他部门各类专项资金也要有相当数量用于支持“四高产品”。省内各银行要对“四高产品”发展优先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二是全面贯彻财政部〔1996〕41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1999〕49号文件精神,鼓励列入“四高产品”发展规划的企业加大提折旧力度、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退出来的国有资本,优先投入“四高产品”生产企业,增补资本金。四是优先推荐上市,上市筹集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技改和开发项目。五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为“四高产品”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六是通过制订和完善法规、实行政府采购等手段,为“四高产品”扩大销售市场。七是继续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湖北品牌形象和相关企业利益。八是采取得力措施激发企业经营者开拓创新的积极性,扩大和完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允许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的分配方式,对高科技企业的创办者,允许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持有一定比例的“创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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