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教育基金会关于 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教育基金会关于
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0〕4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委、教育基金会定于2000年11月至2001年1月联合举办“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现将《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参与、支持开展该项活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方案
1997年,由市教委、市教育基金会联合举办了“广州市筹集扶助困难学生专项资金活动”,社会各界及港澳人士共捐款1280万元和一批图书。两年来,市教育基金会支出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950多万元,扶助了困难学生3万多人(次)学习,使他们脱离了濒临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困境;支出扶困助疗专项资金235万元,资助了64名学生治疗危重疾病,使他们能得到及时的治疗,社会人士称之为“民心工程”。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继续扶助我市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和治疗危重疾病,广州市教育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基金会拟于2000年11月--2001年1月联合在广州地区举行“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
一、组织机构:成立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委员会。
名誉主任委员:
霍英东 全国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名誉会长
马万祺 全国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名誉会长
朱森林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教育基金会名誉会长
黄华华 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广州市委书记、市教育基金会名誉会长
高祀仁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市教育基金会名誉会长
林树森 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市长、市教育基金会名誉会长
陈香梅 美国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名誉会长
杨资元 全国政协委员、原广州市市长、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黎子流 原广州市市长、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名誉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文赞 原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方文瑜 原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司徒梅芳 原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吕志和 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伍 亮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广州市常务副市长、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刘 军 兴盛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刘念祖 原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李 立 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李兆基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李碧娴 原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李嘉诚 和记黄埔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吴立胜 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何世柱 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何流瑞 原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何鸿焱 信德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行政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张松裕 达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张汉青 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林百欣 丽新集团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周宝芬 原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郑裕彤 新世界集团董事长、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胡应湘 合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徐耀祥 会德丰发展(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郭焕之 原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翁 佑 蚬壳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梁尚立 原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曾宪梓 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
主任委员:
陈传誉 广州市副市长、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副主任委员:
姚嘉华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教育基金会副长
廖志刚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刘锦湘 原广州市副市长、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教育基金会副会长
叶世雄 中央广州市教育工委书记、广州市教委主任、市教育基金会常务理事
总指挥:叶世雄(兼)
筹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及市教委抽调部份干部组成。
二、筹集活动名称: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
三、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内容及管理。
本次筹款活动计划筹款人民币800--1000万元,建立三项专用资金:
(一)建立广州市特困中、小学生助学专项资金,计划募集人民币800万元,每年投入约400万元资助约5000名家庭人均收入在广州市政府规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广州市属(含十区、二县级市)中小学校学生学习。由市教育基金会按当年广州市物价局规定课本费标准资助高中生(含中专、中技、职业中学)、初中生、小学生学习。获得本项助学金的学生将同时获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批准免缴学、杂费。此专项资金拟在2000年--2001年底期间使用。
(二)建立广州市学生重病助疗专项资金,计划募集人民币100万元,直接资助广州市属(含十区、二县级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患危重病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治疗。由市教育基金会向获批准助疗的学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为促使学生重病治疗费问题引入社会保险机制,由本专项资金向已购社会健康保险的患危重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行一次性资助治疗补助费1--2万元。
(三)建立广州市教师重病助疗专项资金,计划募集人民币100万元,直接资助广州市属(含十区、二县级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患重病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岗职工,获批准资助的患重病教职工将获得本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治疗补助费1--2万元。
(四)本次筹款所建立的三项资金由市教育基金会管理,由本会办公室和委托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市教育工会按规定组织交资助工作。
四、筹款活动时间:2000年10月--2001年1月。
五、筹款活动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举行“广州市第二次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电视筹款文艺晚会”,拟于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期间择日在市政府广场或天河体育馆举行。晚会由广东电视台或广州电视台策划,并组织电视录播。邀请市五套班子主要领导、市教育基金会理事及捐款单位代表约2000人参加。
(二)争取广州市有关福利筹款机构支持,捐赠助学或助疗专项资金。
(三)在学校内发动师生参与助困捐款活动。
六、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0年9月--10月)。
(一)向市政府提出活动申请报告,办理筹款活动报批手续。
(二)筹备各类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宣传、筹款阶段(2000年11月-12月)。
(一)举行“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本次筹款活动的目的及捐款办法。
(二)召开“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动员大会,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加筹款活动。
(三)印制“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宣传海报,在市属各单位、学校及街道广告栏张贴宣传。
(四)召开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议审定筹款活动方案。
(五)争取邮局支持,发行“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纪念邮卡,通过义卖筹集扶困资金。
(六)联络各互联网站,通过网站在网上宣传本次筹款活动。
第三阶段:举行筹款晚会及筹款答谢活动阶段(2000年12月--2001年1月)。
(一)举办“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文艺晚会”。
(二)举行“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致谢会”,按规定向有关捐款单位、个人颁发捐赠纪念牌及纪念画册。
七、捐赠鸣谢办法。
凡捐赠人民币30万元以上单位回赠捐款纪念雕塑一座;捐赠人民币5万元以上单位和捐赠人民币1万元以上个人刊登于广州日报鸣谢,并把其芳名飧刻在广州教育基金会纪功碑,捐款3000元以上单位和捐款1000元以上个人,其芳名刊登在“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纪念册”;捐款10万元以上单位、个人安排在电视晚会中现场接受捐赠。
八、捐款办法
(一)本次筹款活动对外募捐点:
1.广州市内各农业银行储蓄网点;
2.工商银行广州市府前办事处(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地下大堂)
以上募捐点均有市教育基金会印制的募捐标志。
(二)单位内个人捐款统一由各单位工会或学生会统一收集、登记,并派专人把捐款及捐款100元以上名单直接交到市教育基金会指定的捐款点;社会人士零散捐款也可投放到以上捐款点设立的捐款箱。
(三)单位捐款集中交到市教育基金会指定托收银行和捐款点,由市教育基金会财务人员开付筹款收据和捐赠证书或由银行开具收款回单。
(四)各单位捐款可通过本单位所在银行划帐到市教育基金会帐内,并在帐单上留下联络电话、联络人,便于联络交付捐款收据。划帐落款单位请写“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省农行营业部环市支行 帐号:788-88103077
工商银行府前路办事处 帐号:966-0249-0007668
捐款热线电话:(020)83388688
咨询网址:jjh.gz.gov.cn
(五)港澳地区人士捐赠点设在香港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澳门羊城集团有限公司,捐赠支票抬头请写“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160-174号越秀大厦26字楼,电话:25116671转财务部,联系人:蔡薇小姐。
澳门羊城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羊城商业大厦21楼,电话:336992转财务部,联系人:刘启聪先生。
(六)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单位如资金周转问题,可分期兑付,延缓至2001年1月底前兑付完毕,由捐款单位(个人)向组委会办公室交付认捐书。
九、活动经费。
筹款费用约需求40--50万元,由市教委划拨经费3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教育基金会通过联络赞助解决。
广州市教育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