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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2001]96号
  • 【发布日期】2001-11-04
  • 【生效日期】2001-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

(皖政[2001]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省城乡还有部分群众的生活仍然比较困难。对此,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摆上重要位置
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客观要求,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转变作风、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来抓,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狠抓落实,促进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通过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工作覆盖面,切实把符合标准的城乡困难居民分别纳入保障和救济范围,使他们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做好特困群众摸底建档工作
困难群众主要是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城市贫困人口、贫困地区群众、受灾地区群众、长期发不出工资的职工以及农村五保护、优扶对象等。进一步安排好群众基本生活,必须从基础工作抓起,当前首先要摸清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情况,按户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救济对象的基本档案。这项工作力争在年内基本完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城乡特困群众的档案登记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档案登记的统一管理工作。农村特困群众档案登记,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和县(市、区)民政部门逐级建立。城镇特困群众档案登记,属县级市和县城镇的,由居委会、街道、镇和县(市)民政部门逐级建立;属省辖市的,由居委会、街道、区和市民政部门逐级建立。各单位也要对本单位的特困群众摸底建档。困难群众个人可以自行申报,由当地街道居委会、乡村或所在单位调查核实上报。档案登记要全面准确,内容应包括家庭人口负担、就业和收入情况、致困的主要原因及脱困的要求等。对特困群众档案登记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根据特困群众变动情况,每半年更新一次。

三、落实和完善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
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当前关键是要抓好各项既定政策措施的落实。在城镇,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特别是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稳妥地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深入细致地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尽快从制度上实现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对城镇居民的全覆盖。在农村,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和优待、定补工作,完善五保护供养制度。
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标本兼治。要继续对城乡困难群众在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生活用电(水、煤气)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减少困难群众的生活支出。要把促进和扩大就业作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根本途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困地制宜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饮食业、社区服务业等,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方向。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大力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1998]5号)、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皖政[200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1]79号)等文件规定,对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社区服务、提供临时性劳务等就业组织,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批,3年内免征一切行政性收费和有关地方税收。多渠道筹措促进就业资金,积极为中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组织提供担保和信贷支持,拿出部分公益型岗位优先安置特困家庭的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现有的促进就业和扶贫济困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一次梳理并加以完善,以更好为困难群众就业和脱困提供服务。
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新途径、新形式,推进扶贫济困工作经常化、社会化。坚持节庆期间走访和慰问困难户制度。大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服务网络,规范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制度,把社会捐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业税因灾减免、社会减免、农村救济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业税困灾减免、社会减免、农村救济工作,是城乡居民的最后一道保障线,要作为当前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点工作来抓。
加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扩大保障面工作。把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特别是省部属企业、远离城镇的军工和矿山等企业的特困职工,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作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点,把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职工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到今年年底,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要突破70万人;2002年要把符合条件的城市生活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各地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省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扩大最低生活保障面,按照各市实现的保障人数给予补助,并适当向省部属特困企业较多、保障任务较重的市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城镇廉租房制度,逐步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形式解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切实做好农业税因灾减免、社会减免和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家庭缺乏劳动力等,是导致我省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的重要原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救灾工作,积极组织群众生产自救,确保受灾群众的口粮供应,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对受灾农户,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确定农业税减免方案。同时,要按照规定,做好对农村特困户、烈军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人所承担农业税的社会减免工作。减免程序和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允许在灾减、社减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上门向困难户征收和催交农业税款。
要坚持和完善“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分管,以村为主”的五保户供养制度,切实安排好农村五保护的生活。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附加等村级集体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对村级的补助资金,要首先用于农村五保户的供养,确保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继续鼓励和倡导村民开展互助互济,帮助五保护解决生产、生活、疾病救治等方面的困难。2002年力争把全省符合条件的对象基本纳入农村五保护供养范围,同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不断改善五保护的生活条件。省政府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实际保障的五保护人数进行补助。

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困难户制度
要坚持和完善原已建立的对口帮扶、结对帮扶、扶贫联系点等制度。同时,今年内要在全省政府系统建立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联系特困户制度。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愿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对建档登记的城乡特困户进行结对联系,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般应联系2-3户,其他工作人员一般应联系1-2户。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处(科)室为单位集体联系若干户的办法进行。建立联系困难户的制度,加强干部与特困户的经常性联系,主要是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困难户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掌握各级政府有关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反映困难户的要求和建议,并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由各级政府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

六、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帮扶困难群众的合力
关于和帮助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帮扶困难群众的活动中来。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责任,加强宏观指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计划、经贸、财政、民政、扶贫、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想困难群众之所想,办困难群众之所需,积极主动地为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提供服务,多办实事。各企业和单位要主动担负起应尽的职责,防止和克服等靠要思想和畏难情绪,确保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及时解决拖欠医疗费的问题,主动关心和帮助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社会各界都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关心和帮扶活动。要将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组织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希望工程、巾帼扶贫行动、春蕾计划等活动。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政策和信息等方面的宣传服务,努力形成全社会帮扶困难群众的合力和氛围。

七、加强领导,转变作风,把关心群众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搞好协调。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对于扎扎实实为困难群众为实事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艰苦奋斗、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图享受、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多为困难群众办实事,以实际行动实践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好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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