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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范和 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702
  •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0]83号
  • 【发布日期】2000-10-25
  • 【生效日期】2000-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范和 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范和
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8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敏感的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省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共同维护全省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全省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协商,决定成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组织机构
1、机构名称:省领导小组全称为“湖南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规范名称为“XX市(州)、XX县(市、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府、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凡有停业整顿金融机构的地方,均应成立领导小组。
2、人员组成:各级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成员单位为:人民银行、财政、法院、检察院、宣传、税务、审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
3、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小组由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副主任)、人民银行行长、财政厅(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行长兼任。

二、工作目标
1、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当地正常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和社会稳定。
2、妥善处置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别是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已经或即将出现支付困难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根除金融风险隐患,净化金融市场。
3、努力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扩大存款来源、清收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改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三、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研究制定2002年底以前的工作规划。
2、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关系,保证各项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及时处置影响地方金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
4、负责拟定本地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分类处置的总体方案、拟清盘关闭的具体操作方案,以及防范和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综合预案,并报批实施。负责高风险地方金融机构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个人存款的锁定工作。
5、负责申请专项借款,用于兑付在被清理整顿或被关闭高风险地方金融机构的个人存款,包括专项借款报告的起草、报批、借贷手续的办理以及个人存款兑付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成立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托管被撤销机构的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被撤销机构的工作人员。
7、组织协调停业整顿金融机构的资产保全。变现和查案追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8、帮助金融机构依法收贷,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负责查处地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纪人员和案件,并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9、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申请救助和兼并重组方案的制定以及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工作。
10、负责本地区金融机构风险工作中的政策宣传、舆论导向、新闻把关、对群众的说服解释、矛盾调解、隐患排查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
11、保持社会稳定,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
12、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小组和上级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领导小组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工作来抓。
2、明确责任。各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抓,以确保一方金融平安和社会稳定为目标责任。
3、注意方法。金融风险传播快、来势猛,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群众性的事件,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各级领导小组在工作中必须注意工作方法,认真排险查险,摸清风险底数,作好预案,一旦出现风险苗头,要集中精力、集中资金,全力处置,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4、严守纪律。处置金融风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政策,严明工作纪律。特别是在处置被停业整顿或被关闭金融机构的风险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保守秘密,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处置,以确保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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