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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2]34号
  • 【发布日期】2002-07-08
  • 【生效日期】2002-07-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

(闽政[2002]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省自1996年起对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全面勘定。截止2001年底,全省188条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完毕,界线的边界协议书及其附图分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可,合法有效。根据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四条规定,现对188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予以公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一律以省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绘制(详细资料存省民政厅);任何单位和个人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行为,都必须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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