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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 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0]127号
  • 【发布日期】2000-11-20
  • 【生效日期】2000-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 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
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27号2000年11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目前,我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已完成分类处置和首期兑付工作,为了保证按期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根据全国整顿工作小组的安排,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这次检查是为了全面、系统地检查各地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达到化解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地清理整顿工作的进度和对省上8月25日与11月3日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是否有停顿、松懈现象,已批准并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否全部移交结束。
(二)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农村信用社情况。检查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并入后的债权置换、兑付、金融风险化解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情况等。
(三)个人存款兑付情况。检查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个人存款兑付的进展情况,目前兑付达到的比例,未兑付的个人存款的结构(按金额大小划分),后续兑付工作的资金准备情况,兑付中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以及查处情况。
(四)清收欠款情况。检查清收欠款工作的组织领导、清收措施,特别是首期兑付以来清收欠款的工作力度及效果;监察、公安、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他部门配合清收的情况;党政干部借款和担保借款,特别是银行、邮电、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条管单位的干部职工借款和担保借款的清收情况;清收回的资金是否专户存储。另外检查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和并入农村信用社的借款是否一并清收。
(五)农村信用社“收购”小额借款情况。检查农村合作基金会分类处置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在“收购”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户小额借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收购”的数量、比例等“收购”进展情况。
(六)再贷款的使用及偿还情况。重点检查再贷款是否专项用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个人存款的兑付,是否有挪用现象,是否按季偿还再贷款利息以及再贷款的偿还计划、偿还资金的准备情况等。
(七)其他后续工作情况。检查对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资产管理情况,人员安置以及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
各地要按照陕政办发[1999]24号文件、陕政发[2000]29号文件、8月25日全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会议精神和程安东省长、贾治邦副省长有关讲话的要求,先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寻找目前清理整顿,尤其是清收欠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于规模较大、问题较集中的县(区)、重点农村合作基金会,除县(区)自查外,地市还要普遍进行现场检查。同时,省上也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时间及要求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省政府,抄送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办公室。

五、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扎实、认真地搞好自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自查报告要全面、真实,不得瞒报虚报。各地在开展自查的同时,清理整顿工作不能放松,更不能因为开展自查而提前结束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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