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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 调整我省部份地区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81903
  • 【发布文号】粤价[2000]306号
  • 【发布日期】2000-12-11
  • 【生效日期】2001-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 调整我省部份地区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
调整我省部份地区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粤价[2000]306号)

省有线广播电视台,各市物价局、广播电视局、有线广播电视台:
省物价局、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关于调整我省部份地区有线电视收费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18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国《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106-1999规定:对于邻频传输系统,传输三十套以上普通有线电视节目的有线电视网络,用户终端输出口最佳电平值应为64±4dBμV。从我省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保证广大用户的收视效果,同名同址的用户使用一条主线最多只能安装三个终端(按一户收取收视费),安装第四个以上终端的,应使用第二条主线,并按新增主机收取初装费和收视费。

二、同名同址用户报装两个以内的分机,免初装费和收视费,但可按每台分机收取材料费80元(含25米室内线、一个终端盒、一条机尾线、一个二分配和三个F6压接头)。

三、每一用户以客厅终端盒为主机终端盒,故障的维护不能收取维护费。分机故障维修可按每台每次10元收取维护费,材料费按实用量计收。

四、用户申请移机无需重新安装布线的,收取搬迁过户费20元;若需重新安装布线的,每台主机按不超过初装费50%收取移机费;若分机需重新安装布线的,可另收材料费每台80元。各市原规定的移机费未达到初装费50%的,可按原标准执行,初装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制定。

五、用户申请停机后要求恢复信号的,可收取重新开机费(含材料费,下同)每户30元;因欠费被停送信号后要求恢复信号的,可收取重新开机费(含材料费用)每户50元。

六、用户证是用户使用有线电视的合法凭证,用户报装有线电视或移机时,有线台应免费向用户提供用户证。但由于用户丢失或用户自愿申请换证的,有线台可收取用户证工本费每本5元。

七、五保户、下岗工人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特困户,可凭当地民政局颁发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到各地有线广播电视台办理减免收视费手续。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此文件前凡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地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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