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215号)
杭州、嘉兴、湖州市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嘉善和长兴两县按时完成了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以下简称“三峡移民”)的试点工作任务,为下一步我省全面开展三峡移民安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圆满完成国家交给我省的7000名三峡移民安置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峡移民安置的任务和要求。 三峡工程库区(奉节县)7000名农村移民,在嘉兴、湖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和杭州市所辖的萧山、余杭市进行安置。其中萧山市800人,余杭、海宁、桐乡各市600人,长兴县540人,平湖、海盐、德清县(市)各500人,秀洲、秀城区各400人,嘉善县360人,安吉县350人,湖州市区850人。移民安置任务分3年完成,即2000年嘉善、长兴县完成试点安置任务;2001年杭州、嘉兴市完成安置任务;2002年湖州市完成安置任务。要求在当年8月底前,移民能住进新房,并调整好生产用地。
二、落实移民安置政策。 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08号)所明确的移民安置政策,由试点县扩大适用于各三峡移民安置地。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和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好移民安置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便于操作,对其中的移民建、购住房政策作进一步明确:移民建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到20平方米的,不予补助;人均建设面积20平方米以上(含20平方米)、不到25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80元;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含25平方米)的,按人均一次性补助2800元。移民购买农村闲置房的,在享受上述建房补助政策的同时,再增加人均一次性补助200元。
三、切实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的领导。 三峡移民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克服困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移民安置多作贡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移民资金,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对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省民政厅要加强对各地移民安置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安置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完成三峡移民安置工作的当年11月中旬,由市政府将有关工作总结报省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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