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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公路客货 运输业发票种类、式样、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103
  • 【发布文号】京地税征[2000]545号
  • 【发布日期】2000-12-19
  • 【生效日期】2000-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公路客货 运输业发票种类、式样、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公路客货
运输业发票种类、式样、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0〕545号)

各区、县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适应宏观形势的变化,更好地发挥发票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能作用,切实满足广大经营者的用票需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对本市普通发票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并首先对本市服务行业、公路客货运输行业使用的发票种类、式样及适应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调整事项和管理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简并服务业和公路客货运输业发票种类
1、服务业。将《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饮食业专用发票》、《北京市旅店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律师业专用发票》、《北京市企业注册咨询代理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汽车检测业专用发票》、《北京市货物托运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地方铁路专用线共用专用发票》等九种发票简并为《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和《北京市服务业定额发票》(式样附后)。简并后,原九种发票停止使用。
2、公路客货运输。将《北京市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专用发票》、《北京市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统一结算专用发票》、《北京市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代扣税专用发票》、《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等四种发票简并为《北京市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客货运输定额发票》(式样附后)。简并后,原四种发票停止使用。

二、调整发票式样
1、取消现行发票式样中代扣税内容。
2、《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采用中、英两种文字印制,适用内、外资企业使用。
3、增设发票的备注栏目,以适用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

三、发票适用范围的调整
简并后的发票适用范围如下:
1、《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适用于除建筑业、运输业、房地产业以外的内、外资单位,在提供服务或劳务结算款项时使用。
2、《北京市服务业定额发票》适用于服务业中实行定额征收税款方式或实行定额收费项目的单位,在提供服务或劳务结算款项时使用。
3、《北京市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适用于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运输业户在结算运输款项时使用。
4、《北京市客货运输定额发票》适用于零散运输和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经营业务,在结算运输款项时使用。

四、新版服务业、服务业定额、公路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定额发票自2001年4月1日起开始启用。现行的服务业、饮食业、旅店业、律师业,企业注册咨询代理,外商经营服务、汽车检测、货物托运、地方铁路、公路货运、化危货运、公路货运代扣款,人力三轮车运输十三种发票,可延续使用到2001年9月30日,自2001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各区(县)、局、各分局届时要认真做好旧版发票的清理和全部缴销工作,确保新版发票在规定范围内全面适用。

五、现行《北京市广告业专用发票》、《全国联运行业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两种)仍继续保留使用。

六、相关问题管理规定。
1、自2001年4月1日起,简并后的新版发票其适用范围、式样内容和项目能够满足用票人用票需要的,原则上不再批准用票单位自印发票。如因特殊情况需自印的,必须经区(县)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局核准。2001年4月1日前,区(县)局、分局已批准的自印发票可以延用到2001年9月30日,到期一律办理缴销手续。
2、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在办理收入结算时需由税务机关提供发票的,各区(县)局、分局在向其提供发票时,应按使用发票的金额扣缴相应的税款。
3、鉴于现行过路过桥发票票种特殊,适用范围专一,只涉及部分区、县局,且发票领用数量较大,不便于区、县局的领、用、存管理。因此,由公路、桥梁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自印发票管理规定,办理自印发票手续,加强监督管理。
4、此次发票改革调整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望各区(县)局、各分局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以保证发票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5、本通知下发前,市局下发的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文件一律废止,改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式样。


《北京市服务业定额发票》式样。
《北京市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式样。
《北京市客货运输定额发票》式样。

2000年12月19日

附件一




┌────────────────────────────┐
│ 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 │
此│ -----------(2001)No.0000000 │
发│ 发票联 京地税 乙1 ├─┐
票│ │ │
X系│ 支票号_______ │一│
X北│ ┌────┬──┬──┬──┬───────┬──┐ │、│
印京│ │服务项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人民币)│ │二│存├─┐
地│ │ │ │ │ ├───────┤备注│、│根│三│
方│ │ │ │ │ │ │ │付│联│、│
税│ ├────┼──┼──┼──┼───────┼──┤款│ │记│
务│ │ │ │ │ │ │ │方│ │帐│
局│ ├────┼──┼──┼──┼───────┤ │收│ │联│
印│ │ │ │ │ │ │ │执│ │ │
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金额合计(小写) │ │ │ │ │
│ ├─────────────────────┤ │ │ │ │
│ │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 │
│ │角 分 │ │ │ │ │
│ └─────────────────────┴──┘ │ │ │
│ 收款单位(盖章有效) 开票人: 年 月 日│ │ │
└────────────────────────────┴─┴─┘

此发票成品规格175mm×95mm=48开
此发票印色为棕色(发票联)
此发票的内容采用中、英两种名字印制。
此发票采用规定的防伪措施印制。

附件二




┌──────────────┬──────────────────┐
此│ │ 北京市服务业定额发票 │
发│ 北京市服务业 │此 发票联 京地税 │
票│ 定额发票 │发 │
系│ 存根联 │票 │
北│ │系 │
京│付款单位:_______ │北 付款单位:__________ │
市│服务项目:_______ │京 服务项目:__________ │
地│人民币金额:壹十元整 │市 │
方│ (报销无效) │地 │
税│ │方 │
务│(2001) │税┌───────────────┐│
局│固服 No:0000000 │务│ ││
印│收款人: │局│ 人民币金额:壹十元整 ││
制│ │印│ (报销凭证) ││
│ │制│ ││
X│ │ │ (2001) ││
X│ │X│ ││
印│ 年 月 日 │X│ 固服 No:0000000 ││
│ │印└───────────────┘│
│ │ 收款人:收款单位(盖章有效)年月日│
└──────────────┴──────────────────┘

北京发票成品规格175mm×95mm=48开;
此发票印色为棕色;
此发票的监制章、字轨号码、纸张均采用规定的防伪措施;
此发票的票面金额包括:五角、壹元、五元、拾元、五拾元、壹佰元、五佰元、壹仟元。

附件三




┌────────────────────────────────┐
│ 北京市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2001) │
│ 发票联 京地税 乙1 No 0000000 │
│ 年 月 日 ├─┐
│此┌──┬───────┬───┬───┬──────┬──┐ │一│
│发│托运│ │装货 │ │支票号码 │ │ │、│
│票│单位│ │地点 │ │ │ │二│存│
│系├──┼───────┼───┼───┼──────┼──┤、│根│
│北│承运│ │卸货 │ │托运单(合同│ │付│联│
│京│单位│ │地点 │ │号) │ │款│ │
│市├──┼─┬─┬─┬─┼───┼───┼──────┴──┤方│ ├─┐
│地│货物│单│数│计│记│运费 │ 杂费 │ 金额 │收│ │三│
│方│名称│位│量│费│费│ │ │ │执│ │、│
│税├──┤ │ │重│里├─┬─┼─┬─┼─────────┤ │ │记│
│务│ │ │ │量│程│单│金│项│金│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 │帐│
│局│ │ │ │ │ │价│额│目│额│ │ │ │联│
│印├──┼─┼─┼─┼─┼─┼─┼─┼─┼─────────┤ │ │ │
│制│ │ │ │ │ │ │ │ │ │ │ │ │ │
│X├──┼─┼─┼─┼─┼─┼─┼─┼─┼─────────┤ │ │ │
│X│ │ │ │ │ │ │ │ │ │ │ │ │ │
│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额│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小│ │ │ │ │ │ │ │ │ │ │ │ │
│ │写)│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 ├───┬────────────────────────┤ │ │ │
│ │备注 │ │ │ │ │
│ └───┴────────────────────────┘ │ │ │
│ 收款单位(盖章有效) 开票人: 收款人 │ │ │
└────────────────────────────────┴─┴─┘

此发票成品规格190mm×105mm=40开

附件四



┌──────────────┬──────────────────┐
此│ │ 北京市客货运输定额发票 │
发│ 北京市客货运输 │此 发票联 京地税 │
票│ 定额发票 │发 │
系│ 存根联 │票 │
北│ │系 │
京│ │北 │
市│ │京 付款单位:__________ │
地│┌────────────┐│市 _____至_________ │
方││金额:壹十元整 ││地 │
税││(2001) ││方 │
务││固运 No:0000000 ││税┌───────────────┐│
局││ ││务│ ││
印││ ││局│ 人民币金额:壹十元整 ││
制││ ││印│ ││
│└────────────┘│制│ ││
X│ │ │ (2001) ││
X│ │X│ ││
印│ 年 月 日 │X│ 固服 No:0000000 ││
│ │印└───────────────┘│
│ │ 收款人:收款单位(盖章有效)年月日│
└──────────────┴──────────────────┘

北京发票成品规格160mm×80mm;
此发票印色为棕色;
此发票采用规定的防伪措施;
此发票的票面金额包括:壹元、两元、五元、拾元、贰拾元、五拾元、壹佰元、五佰元、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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