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 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
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0年12月21日)
《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以下简称《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科学地论述了党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回答了党校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大方针、原则,对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指导党校教育跨世纪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党校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领导人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继往开来、开拓前进的关键因素。必须从战略高度,着眼于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和人才的总体需求,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并经过实践考验的各级各类高素质领导人才队伍。党校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和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在用集中培训轮训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加强党校培训轮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关注世界的宽广视野,把握全局的战略头脑,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统筹协调的组织才能,果断科学的决策能力,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坚实宽广的丰富知识。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这是党的事业全局和党的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党校教育是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 各级党委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加大领导干部、特别是跨世纪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轮训力度,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并作出相应的规划。任现职的地厅、县处领导干部和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5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科级以上(含科级)中青年党政后备干部在被提升或被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党校培训。各级党委要把经过党校培训、取得党校学历作为干部提拔的必备条件之一。
省委党校主要轮训培训地厅级副职和县处级正职党员干部、中青年党员干部。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制均为3个月;中青年党员干部培训班学制为1年。
市委党校(含省直工委党校、大中型企业党校)主要轮训县处级副职党员干部、乡(镇)科级正职党员干部,并应有计划地开设中青年党员干部培训班。进修班学制为1-3个月,中青年党员干部培训班学制为3-6个月。
县(市、区)委党校主要轮训乡(镇)科级副职党员干部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每期时间可根据同级党委干部教育规划要求确定,原则上应不少于20天。
根据省委中心工作的要求,省委将每年在省委党校举办1-2期市、厅及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重点研讨事关全省改革与发展大局的重大战略问题。
省委党校要加大对全省宣传意识形态领域的理论骨干和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为全省培养一批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学风,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和理论教员。
三、以全面培养领导干部政治家素质为目标,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党校教学新布局。 党校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布局是,紧紧围绕学习邓小平理论这个中心,建设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充分适应世界大转折和中国新发展要求的,主要包含“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这几个方面内容的教育课程。
省、市两级党校要按照新的教学布局,作出相应的教学安排,逐步形成新的统一的不同层次的教材体系。县(市、区)委党校主要是加强对乡、村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并在省委党校的统一组织下,编写相应的教材。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要坚持自学为主、读原著为主和加强研讨的方法,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广泛开展案例式、研讨式、开放式教学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紧紧围绕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与理论问题组织教学,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思考。使领导干部通过党校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加快江西发展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增强处理和解决江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能力;增强驾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五、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 各级党校要严肃政治纪律,不为错误思想提供讲坛。要严格党内生活,严肃校规校纪,根据不同对象和班次制定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干部进党校学习,都是普通学员,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高度的自觉性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加强党性修养。各级党委要把对干部的轮训培训同对干部的使用很好地结合起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理论素质的提高和党性修养状况,应成为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
六、坚持“三个服务”的科研目标,充分发挥党校的马列主义理论阵地作用。
党校科研的目标是,为不断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党校科研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指导,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坚持解决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各级党委要从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的高度,充分认识党校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党校要进一步增强科学研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充分发挥党校的马列主义理论阵地作用。
七、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和基础理论的科学研究。 各级党校要深入研究国际国内新形势下的重大实践问题,尤其要研究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问题,对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作出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解释和回答。各级党委对党校教研人员的调研活动,要提供条件,积极支持,党委、政府召开的研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社会应邀请党校教研人员参加。
八、努力拓宽党校对外学术交流的渠道。 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加强同国外、境外学术研究机构的交流,不断拓宽对外学术交流的渠道。
要加强对所属报刊的领导,不断提高报刊质量,充分发挥党校报刊在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方面的重要作用。
九、努力造就一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队伍。 造就一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队伍,是面向21世纪党校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决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要保持合理的比例。要努力创造条件,保证教研人员有机会进修、调查研究、挂职锻炼等,不断提高现有教师的素质。要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教师队伍状况合理确定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要建立一支兼职教师队伍,选聘一批对某个领域有专门研究、能够承担对固定教学、科研任务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到党校任兼职教授。
十、切实加强对中青年教师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要把党校重点学科带头人纳入全省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和帮助党校做好优秀人才引进工作,解决好编制、住房、资金、配偶安置等问题。
十一、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党校工作的实际,对党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相应的工资待遇。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的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或党务工作,同时又承担了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人员,按规定条件,达到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可以按只评不聘原则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十二、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做好党校的行政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方向进行各项改革,以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
十三、努力改善党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各级计划部门要根据党校发展和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的需要及当地财力的可能,为党校安排必要的基本建设经费。各级组织部门每年应从党费和干部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弥补党校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党校教师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部门教师的有关待遇。要努力改善党校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要努力改善党校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在收入分配上适当向教研人员倾斜。要抓紧落实县级党校教师享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各项待遇的工作。
十四、各级财政必须保证党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各级财政拔给党校的“干训事业费”除保证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经费支出外,还应保证教学业务、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教员进修调研和业务指导经费的支出。
十五、加快党校的现代化建设步伐。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加强党校校园计算机信息网、党校系统远程教学网、数字化图书馆和多媒体等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以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十六、充分发挥党校自身的智力优势和人才优势。 要通过办学和发展第三产业增加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各级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各级党校的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应按国家教育系统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十七、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省党校教育体系。 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包括以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对象的学位教育和依托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门。要继续发展和完善我省党校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党校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继续抓紧市、县两级党校大中专体制达标工作。
十八、加强和规范党校学历制度建设。 学历、学位教育是整个党校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党校学历是一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实践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党校研究生教育对培养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和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具有重要的作用。省委党校要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继续办好脱产研究生班和在职研究生班。学员经入学考试,学完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取得党校研究生学历。省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省委党校做好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工作。
党校函授教育是党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党校函授教育要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过以省委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宣传、人事、劳动等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享受国民教育成人大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十九、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工作是党委赋予党校的一项重要职能,省、市两级党校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械和人员。业务指导工作重点是对下级党校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教学科研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指导。
二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党校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都要坚持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校校长的制度,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要求,配齐配强党校领导班子;要把党校工作摆上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1-2次党校工作,研究和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和改进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党委领导同志要经常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召开座谈会,参加一些重要问题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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