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0]266号
  • 【发布日期】2000-12-25
  • 【生效日期】2000-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青政办〔2000〕26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确保国务院发布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施行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政府直属机构要按照《办法》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采用A4型用纸。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2年1月1日前完成公文用纸的改型。

二、各地区、各部门印制公文式样、用纸版面、尺寸和公文中各要素的排列顺序及标识等,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国家标准执行。

三、省级各企事业单位公文用纸等可参照《办法》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