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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核定 上海中冶集团职工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903
  • 【发布文号】沪价费第010号、沪卫收2号
  • 【发布日期】2001-01-15
  • 【生效日期】2001-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核定 上海中冶集团职工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核定
上海中冶集团职工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沪价费〔2001〕
第010号沪卫收〔2001〕2号)

上海中冶集团职工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核定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两人间(小间)每床每天150元;

二、两人间(大间)每床每人200元;

三、单人间(小间)每床每人300元;

四、单人间(大间)每床每天400元。
上述特需病房收费标准超出公费和医疗保险报销额度部分的费用,由病人自理,并出具“不属公费、医保报销范围”的专用收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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