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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
  • 【发布单位】81909
  • 【发布文号】深价[2000]183号
  • 【发布日期】2001-01-15
  • 【生效日期】2001-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建设局文件
2001年1月15日深价〔2000〕183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的通知各区物价分局、建设局(含封闭管理区)、建设及监理单位:

第一条 为了促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监理效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费是工程项目法人依据签订的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支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酬金,它是构成工程概算的一部分,在工程概算中单设一个科目列支监理费。

第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费由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第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一、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系指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
1、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工资、奖金、补助、津贴等;
2、专项开支包括监理单位进驻监理现场发生的相关通讯费、书报费、文印费、办公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休假探亲费、差旅费、调遣费、常规抽查试验、检测费等。
3、其它费用。
二、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包括所允许的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项目的特定开支,具体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
2、经营性业务开支;
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会议、文印、上下班交通费等;
4、差旅费、公用设施使用费(含公司办公使用的水、电、气、环卫、保安等费用);
5、固定资产折旧及常用工具费、设备使用费;
6、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7、附加费,包括劳动统筹、医疗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
8、其他营业开支,上缴上级主管单位、协会学会费用等。

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费计算方法及其标准。
一、按工程投资额的百分比计算法
工程投资额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投资。工程建设前期,工程投资额是指业主拟定的工程估算;编制工程概算时,工程投资额指工程总概算;项目法人支付监理单位监理费时,工程投资额是指工程总造价。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取费标准:

┌────────────────┬─────────────────┐
│ 工程估算M(万元) │ 中准价取费标准(%) │
├────────────────┼─────────────────┤
│ M≤300 │ 0.4 │
├────────────────┼─────────────────┤
│ 1000 │ 0.37 │
├────────────────┼─────────────────┤
│ 5000 │ 0.35 │
├────────────────┼─────────────────┤
│ 10000 │ 0.30 │
├────────────────┼─────────────────┤
│ 30000 │ 0.29 │
├────────────────┼─────────────────┤
│ 50000 │ 0.25 │
├────────────────┼─────────────────┤
│ 100000 │ 0.20 │
├────────────────┼─────────────────┤
│ M≤300000 │ 0.18 │
└────────────────┴─────────────────┘

2、设计阶段的监理费标准:

┌────────────────┬─────────────────┐
│ 工程估算M(万元) │ 中准价取费标准(%) │
├────────────────┼─────────────────┤
│ M≤300 │ 0.44 │
├────────────────┼─────────────────┤
│ 1000 │ 0.40 │
├────────────────┼─────────────────┤
│ 5000 │ 0.35 │
├────────────────┼─────────────────┤
│ 10000 │ 0.31 │
├────────────────┼─────────────────┤
│ 30000 │ 0.26 │
├────────────────┼─────────────────┤
│ 50000 │ 0.22 │
├────────────────┼─────────────────┤
│ 100000 │ 0.18 │
├────────────────┼─────────────────┤
│ M≤300000 │ 0.16 │
└────────────────┴─────────────────┘

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费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收取0.3%。
4、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费取费标:

┌──────────┬───────────────────────┐
│ │ 中准价取费 │
│工程总造价M(万元)├───────┬───────┬───────┤
│ │ 一等工程 │ 二等工程 │ 三等工程 │
├──────────┼───────┼───────┼───────┤
│ M≤300 │ 4.4 │ 4.2 │ 4.0 │
├──────────┼───────┼───────┼───────┤
│ 1000 │ 3.5 │ 3.3 │ 3.1 │
├──────────┼───────┼───────┼───────┤
│ 2000 │ 3.2 │ 3.0 │ 2.8 │
├──────────┼───────┼───────┼───────┤
│ 3000 │ 3.0 │ 2.8 │ 2.5 │
├──────────┼───────┼───────┼───────┤
│ 5000 │ 2.8 │ 2.4 │ 2.2 │
├──────────┼───────┼───────┼───────┤
│ 10000 │ 2.5 │ 2.2 │ 2.0 │
├──────────┼───────┼───────┼───────┤
│ 30000 │ 2.2 │ 2.0 │ 1.8 │
├──────────┼───────┼───────┼───────┤
│ 50000 │ 2.0 │ 1.8 │ 1.5 │
├──────────┼───────┼───────┼───────┤
│ 100000 │ 1.8 │ 1.5 │ 1.3 │
├──────────┼───────┼───────┼───────┤
│ M≤300000 │ 1.5 │ 1.3 │ 1.1 │
└──────────┴───────┴───────┴───────┘

工程总造价是指建筑安装费、设备费(不包括工艺生产设备费),但不包括项目法人的建管费、开办费、培训费、工程保险费和不可预见费。
若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单位对采购设备或设备制造、单机负荷试车进行监理,则另行计算监理费。
5、监理取费标准若在两档之间时,用内插法确定监理费。
二、按照工作时间计算监理费
一般情况下,零星的监理业务或不宜按百分比计算监理费时,应按商定的监理工作人数和时间计算监理费。
1、每天:按八小时工作计,每人每小时150元;
2、每月:按21.5个工作日计,每人每月12000元。

第六条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结束后,应按结算的工程造价和监理合同的调整,结算监理费。

第七条 政府鼓励监理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

第八条 本规定所列标准为中准价,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上、下浮动20%。

第九条 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原已签定的监理合同但未正式开工的工程项目依本规定协商调整。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物价局、市建设局解释。

第十一条 规定从2001年元月15日起开始执行。1992年由市物价局发出的《关于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深物价〔199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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