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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及其检验 机构、人员编制、资产移交接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及其检验 机构、人员编制、资产移交接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及其检验
机构、人员编制、资产移交接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1]8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及其检验机构、人员编制、资产移交接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及其
检验机构、人员编制资产移交接收实施办法
(桂劳社字[2001]3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8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我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改革中机构编制上收和人员清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桂政发[1999]90号),由原区劳动厅管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能及其相关管理机构、检验机构、人员编制和资产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为尽快理顺工作职能和工作关系,现就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职能、检验机构、人员编制和资产移交接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移交接收范围
(一)原区劳动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管理人员和有关办公设施。
(二)原区劳动厅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人员和资产。
(三)原区劳动厅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人员和资产。
(四)各地、市、县(市)原劳动局的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及检验机构、人员和资产。
(五)按照国发[1998]8号文件和桂办发[1998]26号文件规定精神,移交接收人员必须是1998年4月28日以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职工。
二、时间安排
整个移交接收工作在2001年3月底以前完成。
三、接收方法
(一)移交接收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区编办、区财政厅、区人事厅各派1~2名同志组成自治区“锅、容、管、特”机构编制、固定资产移交接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移交接收工作的研究和组织实施。
(二)为了尽快理顺职能关系,及时衔接业务工作,经商定,全区“锅、容、管、特”在正式移交接收之前,人员资产一律冻结,有关业务工作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编制、人员、资产的移交工作,由移交接收小组按时间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移交接收工作。
(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协助将划归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编制、固定资产等造册登记,经移交接收小组成员单位验收、盖章认可后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移交手续。
各县(市)劳动局请于2001年2月10日以前按附表要求填报地、市劳动局。各地、市劳动局请于2月20日前将报表综合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教处。
以上实施办法,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表一《地、市、县(市)“锅、容、管、特”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移交接收汇总表》
表二《地、市、县(市)“锅、容、管、特”资产移交统计表》
表三《地、市、县(市)“锅、容、管、特”登记明细表》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地、市、县(市)“锅、容、管、特”
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称交接收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2001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名
┏━━┯━━━━━┯━━━━━┯━━━━━┯━━━━━┯━━━━━┯━━━━┓
┃项目│ 机构数 │核定编制数│ 实有人数 │移交编制数│ 移交人数 │ ┃
┃ ├─┬─┬─┼─┬─┬─┼─┬─┬─┼─┬─┬─┼─┬─┬─┤说明 ┃
┃数量│合│行│事│合│行│事│合│干│工│合│干│工│合│干│工│ ┃
┃ │计│政│业│计│政│业│计│部│人│计│部│人│计│部│人│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此表┃
┠──┼─┼─┼─┼─┼─┼─┼─┼─┼─┼─┼─┼─┼─┼─┼─┤先由县(┃
┃ │ │ │ │ │ │ │ │ │ │ │ │ │ │ │ │市)劳动┃
┠──┼─┼─┼─┼─┼─┼─┼─┼─┼─┼─┼─┼─┼─┼─┼─┤部门填写┃
┃ │ │ │ │ │ │ │ │ │ │ │ │ │ │ │ │,经县(┃
┠──┼─┼─┼─┼─┼─┼─┼─┼─┼─┼─┼─┼─┼─┼─┼─┤市)编制┃
┃ │ │ │ │ │ │ │ │ │ │ │ │ │ │ │ │、人事、┃
┠──┼─┼─┼─┼─┼─┼─┼─┼─┼─┼─┼─┼─┼─┼─┼─┤质技监、┃
┃ │ │ │ │ │ │ │ │ │ │ │ │ │ │ │ │劳动部门┃
┠──┼─┼─┼─┼─┼─┼─┼─┼─┼─┼─┼─┼─┼─┼─┼─┤领导审核┃
┃ │ │ │ │ │ │ │ │ │ │ │ │ │ │ │ │、签名、┃
┠──┼─┼─┼─┼─┼─┼─┼─┼─┼─┼─┼─┼─┼─┼─┼─┤盖章后报┃
┃ │ │ │ │ │ │ │ │ │ │ │ │ │ │ │ │地、市劳┃
┠──┼─┼─┼─┼─┼─┼─┼─┼─┼─┼─┼─┼─┼─┼─┼─┤动局; ┃
┃ │ │ │ │ │ │ │ │ │ │ │ │ │ │ │ │2、地、┃
┠──┼─┼─┼─┼─┼─┼─┼─┼─┼─┼─┼─┼─┼─┼─┼─┤市劳动局┃
┃ │ │ │ │ │ │ │ │ │ │ │ │ │ │ │ │汇总后,┃
┠──┼─┼─┼─┼─┼─┼─┼─┼─┼─┼─┼─┼─┼─┼─┼─┤经地、市┃
┃ │ │ │ │ │ │ │ │ │ │ │ │ │ │ │ │编办、人┃
┠──┼─┼─┼─┼─┼─┼─┼─┼─┼─┼─┼─┼─┼─┼─┼─┤事局、质┃
┃ │ │ │ │ │ │ │ │ │ │ │ │ │ │ │ │技监局、┃
┠──┼─┼─┼─┼─┼─┼─┼─┼─┼─┼─┼─┼─┼─┼─┼─┤劳动局领┃
┃ │ │ │ │ │ │ │ │ │ │ │ │ │ │ │ │导审核、┃
┠──┼─┼─┼─┼─┼─┼─┼─┼─┼─┼─┼─┼─┼─┼─┼─┤签名、盖┃
┃ │ │ │ │ │ │ │ │ │ │ │ │ │ │ │ │章,报自┃
┠──┼─┼─┼─┼─┼─┼─┼─┼─┼─┼─┼─┼─┼─┼─┼─┤治区劳动┃
┃ │ │ │ │ │ │ │ │ │ │ │ │ │ │ │ │和社会保┃
┠──┼─┼─┼─┼─┼─┼─┼─┼─┼─┼─┼─┼─┼─┼─┼─┤障厅(一┃
┃ │ │ │ │ │ │ │ │ │ │ │ │ │ │ │ │式四份)┃
┠──┼─┼─┼─┼─┼─┼─┼─┼─┼─┼─┼─┼─┼─┼─┼─┤; ┃
┃ │ │ │ │ │ │ │ │ │ │ │ │ │ │ │ │3、自治┃
┠──┼─┼─┼─┼─┼─┼─┼─┼─┼─┼─┼─┼─┼─┼─┼─┤区劳动和┃
┃ │ │ │ │ │ │ │ │ │ │ │ │ │ │ │ │社会保障┃
┠──┼─┼─┼─┼─┼─┼─┼─┼─┼─┼─┼─┼─┼─┼─┼─┤厅负责汇┃
┃ │ │ │ │ │ │ │ │ │ │ │ │ │ │ │ │总全区“┃
┠──┼─┼─┼─┼─┼─┼─┼─┼─┼─┼─┼─┼─┼─┼─┼─┤锅、容、┃
┃ │ │ │ │ │ │ │ │ │ │ │ │ │ │ │ │管、特”┃
┠──┼─┼─┼─┼─┼─┼─┼─┼─┼─┼─┼─┼─┼─┼─┼─┤行政、事┃
┃ │ │ │ │ │ │ │ │ │ │ │ │ │ │ │ │业机构和┃
┠──┼─┼─┼─┼─┼─┼─┼─┼─┼─┼─┼─┼─┼─┼─┼─┤人员编制┃
┃ │ │ │ │ │ │ │ │ │ │ │ │ │ │ │ │表(一式┃
┠──┼─┼─┼─┼─┼─┼─┼─┼─┼─┼─┼─┼─┼─┼─┼─┤四份),┃
┃ │ │ │ │ │ │ │ │ │ │ │ │ │ │ │ │经区编办┃
┠──┼─┼─┼─┼─┼─┼─┼─┼─┼─┼─┼─┼─┼─┼─┼─┤、区人事┃
┃ │ │ │ │ │ │ │ │ │ │ │ │ │ │ │ │厅、区质┃
┠──┼─┼─┼─┼─┼─┼─┼─┼─┼─┼─┼─┼─┼─┼─┼─┤技监局、┃
┃ │ │ │ │ │ │ │ │ │ │ │ │ │ │ │ │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
┃ │ │ │ │ │ │ │ │ │ │ │ │ │ │ │ │厅领导审┃
┠──┼─┼─┼─┼─┼─┼─┼─┼─┼─┼─┼─┼─┼─┼─┼─┤核、签名┃
┃ │ │ │ │ │ │ │ │ │ │ │ │ │ │ │ │、盖章后┃
┠──┼─┼─┼─┼─┼─┼─┼─┼─┼─┼─┼─┼─┼─┼─┼─┤,移交、┃
┃ │ │ │ │ │ │ │ │ │ │ │ │ │ │ │ │生效。 ┃
┗━━┷━┷━┷━┷━┷━┷━┷━┷━┷━┷━┷━┷━┷━┷━┷━┷━━━━┛
编制部门盖章: 人事部门盖章: 劳动部门盖章: 质技监部门盖章: 填表人:
领导签名: 领导签名: 领导签名: 领导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二 地、市、县(市)“锅、容、管、特”资产移交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2001年 月 日 计量单位:万元
┏━━┯━┯━┯━┯━┯━┯━┯━┯━┯━┯━┯━┯━┯━┯━┯━┯━━━━┓
┃项目│资│负│国│固│房│职│专│一│交│图│其│土│房│80│汽│ ┃
┃ │产│债│有│定│屋│工│用│般│通│ │ │地│屋│0 │车│ ┃
┃数量│总│总│资│资│建│住│设│设│通│书│他│占│建│元│ │ ┃
┃ │额│额│产│产│筑│宅│备│备│讯│ │ │用│筑│以│辆│ ┃
┃单位│ │ │总│总│物│福│ │ │工│ │ │面│面│上│ │ 说明 ┃
┃ │ │ │额│额│ │利│ │ │具│ │ │积│积│的│ │ ┃
┃ │ │ │ │ │ │设│ │ │ │ │ │(│(│设│ │ ┃
┃ │ │ │ │ │ │施│ │ │ │ │ │平│平│备│ │ ┃
┃ │ │ │ │ │ │ │ │ │ │ │ │方│方│(│ │ ┃
┃ │ │ │ │ │ │ │ │ │ │ │ │米│米│台│ │ ┃
┃ │ │ │ │ │ │ │ │ │ │ │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此表┃
┠──┼─┼─┼─┼─┼─┼─┼─┼─┼─┼─┼─┼─┼─┼─┼─┤先由县(┃
┃ │ │ │ │ │ │ │ │ │ │ │ │ │ │ │ │市)劳动┃
┠──┼─┼─┼─┼─┼─┼─┼─┼─┼─┼─┼─┼─┼─┼─┼─┤部门填写┃
┃ │ │ │ │ │ │ │ │ │ │ │ │ │ │ │ │,经县国┃
┠──┼─┼─┼─┼─┼─┼─┼─┼─┼─┼─┼─┼─┼─┼─┼─┤有资产、┃
┃ │ │ │ │ │ │ │ │ │ │ │ │ │ │ │ │劳动、质┃
┠──┼─┼─┼─┼─┼─┼─┼─┼─┼─┼─┼─┼─┼─┼─┼─┤技监部门┃
┃ │ │ │ │ │ │ │ │ │ │ │ │ │ │ │ │领导审核┃
┠──┼─┼─┼─┼─┼─┼─┼─┼─┼─┼─┼─┼─┼─┼─┼─┤签名、盖┃
┃ │ │ │ │ │ │ │ │ │ │ │ │ │ │ │ │章后报地┃
┠──┼─┼─┼─┼─┼─┼─┼─┼─┼─┼─┼─┼─┼─┼─┼─┤、市劳动┃
┃ │ │ │ │ │ │ │ │ │ │ │ │ │ │ │ │局; ┃
┠──┼─┼─┼─┼─┼─┼─┼─┼─┼─┼─┼─┼─┼─┼─┼─┤2、地、┃
┃ │ │ │ │ │ │ │ │ │ │ │ │ │ │ │ │市劳动局┃
┠──┼─┼─┼─┼─┼─┼─┼─┼─┼─┼─┼─┼─┼─┼─┼─┤汇总后,┃
┃ │ │ │ │ │ │ │ │ │ │ │ │ │ │ │ │经地、市┃
┠──┼─┼─┼─┼─┼─┼─┼─┼─┼─┼─┼─┼─┼─┼─┼─┤国有资产┃
┃ │ │ │ │ │ │ │ │ │ │ │ │ │ │ │ │部门、劳┃
┠──┼─┼─┼─┼─┼─┼─┼─┼─┼─┼─┼─┼─┼─┼─┼─┤动部门、┃
┃ │ │ │ │ │ │ │ │ │ │ │ │ │ │ │ │质技监部┃
┠──┼─┼─┼─┼─┼─┼─┼─┼─┼─┼─┼─┼─┼─┼─┼─┤门领导审┃
┃ │ │ │ │ │ │ │ │ │ │ │ │ │ │ │ │批、签名┃
┠──┼─┼─┼─┼─┼─┼─┼─┼─┼─┼─┼─┼─┼─┼─┼─┤盖章,报┃
┃ │ │ │ │ │ │ │ │ │ │ │ │ │ │ │ │自治区劳┃
┠──┼─┼─┼─┼─┼─┼─┼─┼─┼─┼─┼─┼─┼─┼─┼─┤动和社会┃
┃ │ │ │ │ │ │ │ │ │ │ │ │ │ │ │ │保障厅(┃
┠──┼─┼─┼─┼─┼─┼─┼─┼─┼─┼─┼─┼─┼─┼─┼─┤一式四份┃
┃ │ │ │ │ │ │ │ │ │ │ │ │ │ │ │ │); ┃
┠──┼─┼─┼─┼─┼─┼─┼─┼─┼─┼─┼─┼─┼─┼─┼─┤3、自治┃
┃ │ │ │ │ │ │ │ │ │ │ │ │ │ │ │ │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
┃ │ │ │ │ │ │ │ │ │ │ │ │ │ │ │ │厅负责汇┃
┠──┼─┼─┼─┼─┼─┼─┼─┼─┼─┼─┼─┼─┼─┼─┼─┤总(一式┃
┃ │ │ │ │ │ │ │ │ │ │ │ │ │ │ │ │四份),┃
┠──┼─┼─┼─┼─┼─┼─┼─┼─┼─┼─┼─┼─┼─┼─┼─┤经自治区┃
┃ │ │ │ │ │ │ │ │ │ │ │ │ │ │ │ │财政厅、┃
┠──┼─┼─┼─┼─┼─┼─┼─┼─┼─┼─┼─┼─┼─┼─┼─┤自治区劳┃
┃ │ │ │ │ │ │ │ │ │ │ │ │ │ │ │ │动和社会┃
┠──┼─┼─┼─┼─┼─┼─┼─┼─┼─┼─┼─┼─┼─┼─┼─┤保障厅、┃
┃ │ │ │ │ │ │ │ │ │ │ │ │ │ │ │ │自治区质┃
┠──┼─┼─┼─┼─┼─┼─┼─┼─┼─┼─┼─┼─┼─┼─┼─┤技监局领┃
┃ │ │ │ │ │ │ │ │ │ │ │ │ │ │ │ │导审核、┃
┠──┼─┼─┼─┼─┼─┼─┼─┼─┼─┼─┼─┼─┼─┼─┼─┤盖章后,┃
┃ │ │ │ │ │ │ │ │ │ │ │ │ │ │ │ │移交、生┃
┠──┼─┼─┼─┼─┼─┼─┼─┼─┼─┼─┼─┼─┼─┼─┼─┤效。 ┃
┃ │ │ │ │ │ │ │ │ │ │ │ │ │ │ │ │ ┃
┗━━┷━┷━┷━┷━┷━┷━┷━┷━┷━┷━┷━┷━┷━┷━┷━┷━━━━┛
国有资产部门盖章: 劳动部门盖章: 质技监部门盖章: 填表人:
领导签名: 领导签名: 领导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三 地、市、县(市)“锅、容、管、特”资产登记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2001年 月 日 单位:元
┏━━┯━━━━┯━━┯━━━━┯━━━┯━━━┯━┯━┯━━━━━━┓
┃单位│固定资产│规格│购(建)│ 清查 │帐面数│单│金│ 备注 ┃
┃ │ 名称 │型号│ 时间 │实用数│ │价│额│ ┃
┠──┼────┼──┼────┼───┼───┼─┼─┼──────┨
┃ │ │ │ │ │ │ │ │1、单价800 ┃
┠──┼────┼──┼────┼───┼───┼─┼─┤元以上的财产┃
┃ │ │ │ │ │ │ │ │填此表。 ┃
┠──┼────┼──┼────┼───┼───┼─┼─┤2、清查数与┃
┃ │ │ │ │ │ │ │ │账面数不符要┃
┠──┼────┼──┼────┼───┼───┼─┼─┤说明原因。 ┃
┃ │ │ │ │ │ │ │ │3、此表上报┃
┠──┼────┼──┼────┼───┼───┼─┼─┤的要求与附件┃
┃ │ │ │ │ │ │ │ │二相同。 ┃
┗━━┷━━━━┷━━┷━━━━┷━━━┷━━━┷━┷━┷━━━━━━┛
国有资产部门盖章: 劳动部门盖章: 质技监部门盖章: 填表人:
领导签名: 领导签名: 领导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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