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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复函
  • 【发布单位】80903
  • 【发布文号】沪价费[2001]第008号
  • 【发布日期】2001-01-20
  • 【生效日期】2001-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复函

(二00一年一月二十日沪价费〔2001〕第00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本市有线电视维护费的函》(沪广电〔2000〕76号)、《关于调整本市居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函》(沪文广影视〔2000〕38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本市居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由现行按终端计费改为按户(有线电视用户证)计费。

二、收费标准由每终端每月8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3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
请你局做好对居民的宣传解释,以及对原解密器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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