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是主管本市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设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
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将审批专利权转让合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登记的职能,改为备案。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本市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组织研究本市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建立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
(三)组织制定本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研究起草本市专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五)负责本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协调本市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六)建立并完善本市专利工作体系。
(七)负责规范并管理专利技术市场;管理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
(八)管理和监督专利申请资金及专利实施资金;组织和推动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
(九)联络和协调知识产权各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处、人事处)
负责本单位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保密、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外事接待和党群等工作;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谈判;负责本市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条法处
组织研究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本市有关专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实施专利纠纷案例、涉外案例的报告制度;承办本单位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专利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培训本市专利执法人员;负责专利防伪标志的审查、监制工作。
(三)知识产权协调处(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本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与战略;协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协调有关部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重大案件;指导本市知识产权方面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四)专利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订本市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和健全专利工作体系;指导并协调本市各部门专利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专利申请资金;负责专利方面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负责专利服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本市专利方面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五)专利执法处
负责制订本市专利执法的规划、计划;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打击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为涉及专利权案件的有关部门或当事人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负责进出口贸易中专利认定工作及涉嫌侵权的专利技术或产品的调查和处理。
(六)专利实施处
负责制订本市促进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工作,管理和监督专利实施资金;负责管理本市专利技术市场;负责专利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有关经济活动中涉及专利管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以专利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四、人员编制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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