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1]64号
  • 【发布日期】2001-02-01
  • 【生效日期】2001-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1]64号)




朝阳、海淀、丰台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003号)文件规定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将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由办事处辖区调整为三个区的行政区域内。为此,请你们认真做好征税范围调整的有关准备及实施工作。

一、认真搞好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的宣传工作,争取得到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纳税人的理解和执行。

二、认真搞好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后的税源调查工作,掌握税源底数,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

三、认真搞好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后涉及的有关税务干部的征管政策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房产税征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1003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精神,在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执法的前提下,完善征管措施,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00一年二月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