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本市郊区中心镇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本市郊区中心镇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根据《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近年来郊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市政府确定33个建制镇(乡)为郊区中心镇,作为今后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现通知如下:
一、33个中心镇名单:
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镇、郭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县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县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县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
二、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郊区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意见》(京发[2000]30号),进一步完善支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