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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我区边境二类口岸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发[2001]18号
  • 【发布日期】2001-02-27
  • 【生效日期】2001-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我区边境二类口岸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我区边境二类口岸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桂政发〔2001〕18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国函〔1998〕74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在云南等六省(区)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函》(署岸〔1999〕730号)文件精神,我区对边境二类口岸进行了清理整顿,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将清理整顿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龙邦口岸和平孟口岸。

二、对峒中口岸和爱店口岸进行整顿。地方政府要抓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检验检疫设施,二年后视建设情况由自治区口岸办公室商南宁海关提出处理意见。

三、岳圩口岸和硕龙口岸作为在建口岸予以保留。地方政府要遵循便捷高效、监管有效和布局合理的原则进行口岸建设,口岸建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开通使用。

四、平而口岸和科甲口岸缓建,待条件成熟后进行口岸建设。
希望各地加强对口岸的领导,充分发挥口岸在对外开放中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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