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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102
  • 【发布文号】川委办[2001]12号
  • 【发布日期】2001-03-12
  • 【生效日期】2001-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组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组的通知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川委办〔2001〕12号)

去年,省级部门派出检查组到各市州检查工作,对于促进省委、省政府主要工作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些部门派出的检查组较多,检查频繁而又重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影响了各市州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仅从乐山市来看,去年1至10月共接待各类检查组86批2016人次,市领导、有关部门和基层为迎接检查,花费大量精力、财力,增加了基层负担。为严格控制省级部门向各市州派出检查组,进一步规范检查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特作如下通知。

一、省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为基层服好务。

二、省级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向各市州派出检查组检查工作,确因推动工作需要组织的检查,也要事先作好准备,精简人数,缩短时间,避免检查的随意性、盲目性,提高检查实效。

三、凡可由当地党委、政府或部门代为检查的,应委托当地党委、政府或部门代行检查,省上不再派检查组,避免同一项工作的重复检查、交叉检查。

四、确需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名义向市州派出检查组的,必须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通知各地。否则,各市州有权拒绝接待。

五、严禁借检查工作之名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铺张浪费,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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