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重要 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重要
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穗府办〔2001〕3号)
为了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的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粤府办〔20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规范,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范(暂行)
一、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政务活动,包括解决基层和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重大事项的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秘书处协助。组织报道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新闻处安排本市新闻媒体(主要是广州日报、广州电台、广州电视台,简称“一报两台”)以及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省电台、省电视台等到现场采访报道。
(二)市政府领导同志日常公务活动、出席部门或地方的一般性、或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会议,以及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除市委、市政府有特殊安排外,一般不作报道。需作报道的,只发一条综合消息或简讯。由会议主办单位或陪同检查的部门、地方负责组织落实,报道内容由上述有关单位直接送领导本人审定。
(三)市政府领导会见兄弟省市考察团的报道工作,属市政府负责接待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安排,具体由新闻处承办。新闻报道内容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办公厅新闻处把关。
(四)市政府领导带团出国(或出省)开展对本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考察、招商、举办展览等活动的报道工作,由承办该项活动的市政府直属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厅给予协助。
(五)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的报道工作由市外办负责落实。
(六)市政府领导出席涉台工作的公务活动,其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台办负责。
二、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长碰头会有关需要报道的新闻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
(二)市政府每周新闻发布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含新闻座谈会、记者招待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由新闻处承办,有关委办局协助。
(三)市政府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务工作的全市性会议,其新闻报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秘书处协助。
(四)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由职能部门负责会务工作、比较重要的部门业务工作会议,其新闻报道工作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处协助。
三、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程序和规范
(一)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程序:
1.承办单位在安排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行程时,要按有关规定一并提出本次活动的新闻报道要求(包括新闻报道的时间安排、报道方式、宣传口径、拟提供的资料,以及邀请新闻媒体的范围等),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2.由承办单位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出采访通知。通知应注明采访内容、时间和地点(需集中乘车出发的,一般要求记者于开车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落实随行采访记者名单和通讯联系办法(包括传呼机、手机和传真机号码等);向各有关新闻媒体提出该项活动新闻报道要求。
3.由承办单位负责落实新闻稿的草拟、审核、送审工作。
4.由承办单位指定专人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并向记者发放新闻稿及有关资料。
收集报刊、电台、电视台对该项活动新闻报道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反馈。
(二)市政府重要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程序:
1.会议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在会前提出会议的新闻报道意见,并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指定专人组织落实新闻报道工作,落实记者名单和通讯联系办法,组织记者进行现场采访。
3.负责新闻稿(资料)的草拟、审核、送审和发放工作。
4.负责收集报刊、电台、电视台对该会议新闻报道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三)新闻稿(资料)的草拟、审定和发放的操作规范:
1.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稿(资料)的草拟、送有关领导核改、审定和发放工作。
2.新闻通稿中的重要内容应使用黑体字加以注明,并通知有关新闻媒体重点报道;对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全文刊登的新闻通稿,由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处加盖公章,注明“此稿全文刊登,不得删改”字样。
3.在会议和公务活动中,领导即席发言,超出了新闻稿(资料)提供的范围,涉及敏感问题、重要数据、不宜公开报道的内容时,负责落实新闻报道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确定报道内容和报道口径,并及时通知参加采访的记者。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引用领导讲话(原话),如超出新闻通稿或参阅材料范围的,要注明并经领导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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