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旅游行风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2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得到了较大发展,对促进全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我省旅游业发展还存在服务质量不够高,市场秩序亟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了加快我省建设旅游大省步伐,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旅游行风的治理整顿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
对旅游行风的治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搞好旅游行风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治理整顿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其他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旅游从业人员。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是履行管理职能、依法办事、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领导是否重视并起表率作用,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为,堵塞漏洞,预防问题发生,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及实际执行情况和行业管理、监督是否到位等。
二是旅游市场、旅游环境的治理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依法规范经营,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有无价格欺诈和向游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旅游广告有无“虚、假”行为。
三是职业道德建设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方面的情况。检查是否热情、礼貌、周到,有无欺客宰客、欺行霸市、侮辱人格、索要费用、乱收费等行为。
四是导游人员管理方面的情况。检查导游考试、考核、培训、年检以及思想素质、业务水平、服务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是检查对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治理效果如何,对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败坏旅游行业风气的问题是否严肃查处。
三、治理整顿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制定措施,搞好思想动员。各地、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措施,统筹安排,层层做好思想动员。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我与行风建设和旅游发展”的讨论,提高对治理整顿旅游行业风气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行业、本单位和个人实际,按照治理整顿的内容,对照文件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领导要在自查自纠中起带头作用。对没有集中学习和进行自查的人员,要进行补课。
(三)认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单位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抓好落实。在整改中,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出计划,逐步解决。对涉及上级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问题要及时反映,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对自查出来的一般问题和错误,主要是进行教育帮助,从中吸取教训。对那些搞不正之风,严重损害旅游行业形象的人员,要清理出旅游队伍。对在旅游管理和旅游业务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反价格法规政策,乱涨价乱收费,欺客宰客,索要小费、回扣,以及违反规定办理公费出国(境)旅游等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利用旅游活动搞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四)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有纠风、旅游、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文化、贸易合作等部门参加的治理整顿协调小组(名单附后),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旅游行风的治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搞好治理整顿。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各旅游单位,要把治理整顿工作纳入今年的目标管理,明确责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要加强监督检查。省治理整顿协调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好的作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治理整顿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工作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通过治理整顿和调查研究,由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我省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旅游业管理和服务行为。
治理整顿工作从4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逐级上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省旅游行风治理整顿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王远海(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胜明(省旅游局局长)
孙远镇(省监察厅副厅长)
杨 俊(省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龚仕金(省纠风办副主任)
李 光(省旅游局纪检组长)
王秉清(省建设厅副厅长)
刘少庆(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嘉琪(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俊明(省贸易合作厅副厅长)
舒登程(省公安厅纪委书记)
顾炳志(省工商局副局长)
傅永华(省物价局副局长)
邱焱功(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杨胜明兼任,副主任由龚仕金、李 光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