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0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0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冀政〔2001〕18号2001年3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01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1年全省重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突出抓好重大基础设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高科技产业化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建设资金协调和监管,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国债和省财政投资项目稽察工作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全面完成全年重点建设任务,为实现“十五”计划目标开好局。
二、2001年重点建设项目总体安排
(一)项目选择范围:一是2000年重点建设项目中的结转项目;二是新增的国债项目及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三是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企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项目;四是使用省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资本金的项目等。
(二)项目总体安排:2001年共计划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140项,总投资1232亿元,年计划投资233亿元,年用款计划275亿元。这些项目按建设性质分:基建项目106项,年计划投资189亿元,占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的81.1%;技改项目34项,年计划投资44亿元,占18.9%。按建设进度分:续建项目105项,年计划投资197亿元,占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的84.5%;新开工项目35项,年计划投资36亿元,占15.5%。按管理层次分:国家部属项目11项,年计划投资41.6亿元,占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的17.8%;省管项目35项,年计划投资138.4亿元,占59.4%;市管项目94项,年计划投资53亿元,占22.8%。今年计划建成投产45个项目。
三、做好2001年重点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
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重点建设肩负着增加投入,拉动经济增长的重任。当前,重点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大型项目减少,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宽,管理制度尚需健全,建设环境亟待改善等,所有这些都影响了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重点建设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今年重点建设工作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重点建设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项目,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及时协调各种问题,加快建设进度。要认真总结“九五”重点建设工作,不断探索重点建设管理的新办法、新举措,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实效。对今年计划新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开工建设。要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工作力度,加快前期工作步伐。对今年新增国债项目,要按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严格进行管理。
(二)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和到位。要积极申请国债资金用于重点建设,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要集中用于重点建设;继续发挥金融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增加重点项目银行贷款规模;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利用省外和境外资金工作,认真研究和实施启动社会资金办法,努力实现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要认真组织实行重点项目发布制度、重点项目资金定期调度衔接制度,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创造条件,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加强合作的机会。同时,要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做好资金供应方的工作,提高资金到位率。
(三)强化重点建设管理。重点建设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审计制、项目管理责任制等组织实施。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各级重点建设管理部门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重点建设管理水平。
(四)积极营造重点建设良好环境。要加强对重点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安全保卫等问题的协调工作,努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做好项目建设中各类问题的预防工作,力争做到事前避免和化解矛盾。省计委、重点办要会同省财政、物价、公安等部门,认真研究解决重点建设工作中在收费、行政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改善建设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重点建设宣传工作,对劣质的工程和侵吞国家资金、破坏阻挠施工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为重点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大稽察工作力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继续把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稽察,作为稽察工作的重点,及时纠纷各种违规违法问题。同时,要努力提高稽察工作水平,做到稽察和整改、稽察和管理、稽察和服务、稽察和预防相结合,为做好我省重点建设工作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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