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柳州华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柳州华锡
(集团)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为自治区直属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01〕22号)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政企分开的意见》(桂发〔2000〕20号)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我区首批30户企业领导班子移交自治区党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委会〔2001〕16号)精神,为了加快我区政企分开工作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形成一批自治区直接管理的骨干企业并做大做强,经研究,确定柳州华锡(集团)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为自治区直属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0户自治区直属企业名单
柳州华锡(集团)有限公司、柳州锌品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有色矿产地质研究院、泗顶铅锌矿、平桂矿务局、栗木有色金属公司、广西田东石化总厂、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三威林产工业有限公司、广西银雪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广西大锰公司(暂名,以大新锰矿为龙头组建)、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桂江企业有限公司、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二轻工业总公司、广西航空有限公司、广西糖业公司、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南桂企业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广西柳州鱼峰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自治区对上述30户企业的管理方式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向上述30户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按《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规定的监督方式、职责和程序开展工作。
(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管理,做好企业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纠纷调处及行政仲裁工作;对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实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自治区经贸委及各有关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法规;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调节与管理,保证国家宏观调控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
三、关于调整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4户企业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
(一)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广西柳州鱼峰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以下简称4户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体制自2001年起一并划归自治区统一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税务部门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做好财税基数的调整并组织实施。
(二)4户企业归自治区统一管理后,其劳动工资关系移交自治区管理,医疗保险关系由当地负责管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仍暂由柳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管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柳州市人民政府协商,做好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的调整并组织实施。
(三)柳州市人民政府要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保证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四)4户企业有关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于2001年4月底以前完成。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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