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委 《关于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委
《关于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60号2001年4月6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计委《关于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计委 2001年3月)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旨在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由国家计委编制,各地方计委组织实施。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在我区实施3年多来,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苦参素注射液”、“林木良种繁育”、钽铌高技术产业化“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和良好经济效益的产业化项目,相继列入到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和建设过程中,国家计委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资金总额达到7050万元,使我区高技术产业化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些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对宁夏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初步构成了我区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的框架,增强了我区高技术发展的实力,有力地推动了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
“十五”是我国实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我区作为全国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地区,必须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促使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发展。为此,就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工作。 目前,某些部门在高技术产业化问题的认识上还存在着误区,简单地认为高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是研究工作的继续,对产业化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高技术产业化的巨大作用宣传不够,严重影响了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产业示范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我区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推广和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重视对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的宣传,积极扩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我区的影响,为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形成重视高技术产业、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储备工作。 各有关部门、企业和科研机构要加强配合,更新观念,打破地域界限,拓宽渠道,积极与国内外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广泛接触,加强交流合作,引进高技术成果和人才,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特别是技术含量高、产业化条件好、产业关联度高项目的储备工作,办好科技园区,使更多的高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增强我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后劲。
三、积极组织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要紧紧围绕宁夏“十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我区重点发展领域和发展方向,立足于我区实际和资源优势,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技术产业化项目。依托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为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大力加强地方高技术产业化工业性试验项目的管理。 以开展工业性试验项目为突破口,增加对工业性试验项目的扶持。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途径和方式,创立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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