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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04-14
  • 【生效日期】2001-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1年4月14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组建方案的批复》(信部政〔2000〕1109号)精神,撤销省邮电管理局,成立省通信管理局。目前,省通信管理局已完成组建任务,为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通信管理局是以信息产业部领导为主,接受信息产业部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构,为正局(厅)级建制。

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全省电信行业(包括本省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电信市场的管理,负责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会同省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价格与电信服务质量。各行署、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三、省通信管理局成立后,原省邮电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能转移给省通信管理局,请省政府有关直属单位继续或重新配发相关文件。

200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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