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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印发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2001]33号
  • 【发布日期】2001-06-22
  • 【生效日期】2001-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印发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印发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穗府〔2001〕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社会保险费调剂金统一由财政专户划解。

二、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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