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 山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
山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1〕45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山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通力协作,认真组织,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对本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
清理整顿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公安、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清理整顿和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方案
(省通信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4月18日)
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为指导方针,按照《办法》规定,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四厅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清理整顿,达到规范管理、规范经营的目的,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推动互联网服务业朝着积极、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使之更好地为改革和发展服务,为传播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专项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作所取得实效,保障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山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志明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作舟、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刘永斌任副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丁松林、省文化厅副厅长孔繁灼、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石清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武晋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穆如祥、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李培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处长赵勇担任。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各地(市)要成立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电信分公司负责牵头,公安、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成,负责本地(市)范围内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无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在清理整顿中,对未经批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
(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严肃查处。
(三)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行为
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按照《办法》的规定,要重新办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关闭,并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职责划分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经营条件的审核,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的审核,核发相关批准文件,并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并核发相关批准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并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要求如下:
(一)2001年4月,为宣传动员与调查摸底阶段。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公安、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包括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大造舆论声势,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做好舆论准备,做到互联网业内人人皆知、社会上普遍重视。同时“四厅局”要完成各自系统内部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完成各地(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的组建并组织培训后开展工作。“四厅局”联合作业,摸清本辖区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基本情况,填表登记造册,一式四份,“四厅局”各执一份,便于互相核对沟通。
(二)4月30日--5月25日,为清理整顿阶段,重点做好清查治理工作。由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办公室组织,各地(市)专项清理整顿办公室具体实施。“四厅局”要联合行动,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要求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清查过程中发现有未经批准无任何证照的“黑户”网吧,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此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情节严重及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此阶段,“四厅局”在联合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文明执法,树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5月25--6月30日,为重新登记阶段。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办理登记。其中,对经营场所面积、上网计算机数量和接入方式等达不到现行条件要求的,责令其在6月15日前达到要求条件,否则予以取缔。按照《办法》规定,由“四厅局”依据各自职责办理相关手续。审批程序为:由县以上公安部门按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对申办者重新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核发批准文件;由县以上文化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对合格的,核发省文化厅统一制作的批准文件;由省通信管理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经营条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此阶段,为保障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四厅局”应在收到相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申请材料后的5--6个工作日完成各自的审批。在此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结束之前,严禁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依法取得“四厅局”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在门前显著位置张贴醒目的顾客依法上网公约、未成年人限时进入警示标志和当地主管部门举报电话。本阶段结束后,应基本达到规范管理和规范经营。
(四)6月30日--7月15日,为重点检查与总结上报阶段。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办公室应将第二阶段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汇总。对不符合条件、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予以取缔,并通知相关的互联网经营单位切断对其的接入服务。最后,总结上报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清理整顿期间,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办公室成员至少每半个月开一次碰头会。平时,“四厅局”应按职责划分,及时将各自清理整顿情况通报到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要定期出简报,及时总结和报道清理整顿期间的典型事例和工作进程。
在清理整顿期间要特别注意发现典型事例,对严重违规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对经营规范、管理有序、经营场所整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更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评比出一些文明网吧,推动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发展。
六、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具体备的条件
(一)营业场地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备,配备防火、防雷措施及安全可靠的接地,与中、小学校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地级市营业场地实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其它地区不少于30平方米。
(二)上网计算机数量:地级市不少于20台,其它地区不少于15台,每台计算机平均站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接入方式为专线(DDN、光缆、微波等)或ISDN。
(三)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
(四)营业人员有合法的身份证明,营业场所无撤销批准文件的记录。
(五)有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网吧安全管理软件》,落实防计算机病毒、防黑客攻击的措施。
(六)有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七)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经省通信管理局和各地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八)必须通过具有计算机互联网络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接入单位进行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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