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1〕39号2001年5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体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促进全省市场经济秩序根本好转和经济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04号),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从查隐患、抓防范、夯基础、促管理入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总目标,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全面检查整治一些地方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监管不严、管理混乱、厂房布局不合理、非法生产经营突出的问题,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建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规范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要求是:控制布局、扶持重点,提高档次、打出品牌,强调“三严”、确保安全。
控制布局、扶持重点,就是不再新增生产烟花爆竹的县(市、区),在已有的县(市、区)中不再新增生产烟花爆竹的乡镇,在已有生产烟花爆竹的乡镇,再不允许增加新的烟花爆竹生产点;扶持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各有关县(市、区)要积极调整结构,努力创造条件,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提高档次、打出品牌,就是要提高厂房布局的档次、企业规模的档次、现场管理的档次、产品质量的档次,打出花炮品牌,增强竞争能力。
强调“三严”、确保安全,就是要依法严格管理、严格规范、严格要求,以确保烟花爆竹及其药料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的总要求,即:三个月要初见成效、一年要取得阶段性成果、五年要实现根本好转。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务求三个月要初见成效、一年有根本性好转。首先,通过三个月的集中重点整治,达到“两杜绝一减少”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常抓不懈,从而实现在整顿中求发展、在整顿中上档次、在整顿中保安全的要求,使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
“两杜绝一减少”基本目标:一是杜绝特大烟花爆竹死亡事故(一次性死亡10人及10人以上事故);二是杜绝校园烟花爆竹伤亡事故;三是减少重大死亡事故和一般死亡事故。
三、整改措施
(一)坚决取缔、关闭以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厂点。一是烟花爆竹个体家庭作坊及生产加工点;二是无证或证照不全的;三是事故隐患多、安全无保证的生产经营企业。
(二)对在居民区(村庄)、学校周围、重要设施附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不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规定的,限期予以搬迁,搬迁期间原企业停止生产。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予以限期整改,经整改并验收复查合格后重新核发生产经营证照;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生产经营证照。
(四)在烟花爆竹传统产区,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建立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实行基地化生产和规范管理。
(五)在整顿期间,一律暂停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工作结束之后,在重点产区需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企业和在4月12日会议之前已洽谈并签约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项目,经省公安、工商、乡镇企业等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审批。
(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烟花爆竹药料和产品经营管理,按照“摸索专供办法,允许大厂直供,打击地下买卖”的原则,由供销社归口经营为主,实行凭证购销制度。归口经营的企业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降低销售价格,增加花色品种;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产销衔接、归口经营、定点进货规定。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11日):各产区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向重点县(市、区)派驻督导组的组建工作,督导组集中督导时间为三个月;召开全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分类定性阶段(5月12日至5月31日):各产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统一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4月12日召开的全省“两个会议的要求,在边整改、边规范、边落实的基础上,再全面地进行一次大排查,提出取缔、关闭和限期搬迁、整改隐患、建立基地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并分类定性,确定重点,挂牌督导。省派出督导组深入到烟花爆竹整治的重点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调查摸底、分类定性的情况,以县(市、区)长签发、省督导组签署意见,报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号入座,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各产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调查摸底、分类定性的基础上,对号入座,该取缔关闭的取缔关闭,该限期搬迁的限期搬迁,该建立基地的建立基地,该整改隐患的整改隐患。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逐个对企业厂房的布局、工艺流程及有药工序的限人(带药工序的工房,必须控制在6人以内)限量进行严格治理整顿。工作中要将检查、整改、打击、取缔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分工协作,整体动作,务求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巩固完善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由各产区市人民政府对照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组织阶段性实地检查验收,进一步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省政府将组织工作组,逐市检查和验收工作成果,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达到整治目标的地方和企业,责令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整治,限期整改。
在三个月的集中重点整治后,各产区要继续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在中秋、国庆节前和元旦、春节前的产销旺季期间,更要加大整治力度,再组织几次跟踪监督、明查暗访,防止反弹,防止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省开展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江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去年萍乡“3.11”爆炸事故和今年万载“3.6”爆炸案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省政府成立以王君副省长任组长,省长助理凌成兴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宪、省经贸委主任虞中一、省公安厅副厅长彭焕恭、省工商局局长殷国光任副组长,省经贸委等14个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江西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全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全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全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检查、督导、联络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由彭焕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省工商局、省乡镇企业局、省供销社各抽调1人,实行集中办公。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省公安厅、省乡镇企业局、省供销社、省监察厅要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负责起草或联合起草有关规定和细则;对取缔关闭的企业,公安、工商要收回和吊销生产经营证照,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贷款,交通部门不得运输。各产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精心组织,认真督查,抓好落实。
(三)狠抓责任制落实,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从落实责任制入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委会都要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企业也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这次集中整治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与乡(镇、场)长签订责任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基层单位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头。在具体实施中,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制度,由领导包片,主管部门包村,干部包点,责任到人,要进行逐厂逐点逐村的清查,切实做到“不漏一厂、不漏一点、不漏一个”。要大力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到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集中整治期间,凡因检查整治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的,要追究失职渎职人员和领导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经贸、工商、乡镇企业、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等部门,要认真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加强联系与协作,尤其要在信息沟通等方面加强配合,不能推诿扯皮,该谁履行的职责就由谁履行,该谁承担的责任就由谁承担,真正形成集中整治工作的合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详尽的宣传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重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宣传攻势,加大对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正面宣传整顿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同时对非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县(市、区)政府的领导要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宣传集中整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让广大农民尤其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农民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非法生产的危害,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线索,支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使企业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
(六)认真做好信息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和信息要及时报送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及时整顿上报并予通报,以推动全省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写出书面报告,并于8月10日前报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督导组名单
附件 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督导组名单
一、赴万载县督导组:
组 长:金细安(省乡镇企业局局长)
副组长:林玉熙(省乡镇企业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员:匡 兵、余建国(省乡镇企业局)
二、赴上栗县督导组:
组 长:彭焕恭(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谢 云(省公安厅助理巡视员)
成 员:邹永锋(省公安厅治安支队支队长)
三、赴宜春市袁州区、宜丰县督导组:
组 长:朱秉发(省供销社主任)
副组长:邓人伟(省经贸委助理调研员)
成 员:张鹤翔(省水上公安局)
四、赴芦溪县督导组:
组 长:张玉印(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副组长:刘召明(省政府法制办处长)
成 员:徐根生(省安全生产监督局)
五、赴广丰县、余江县督导组:
组 长:汪毓华(省监察厅副厅长)
副组长:刘一鸣(省监察厅正处级纪检员)
成 员:杨新根(南昌市公安局)
六、赴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县督导组:
组 长:徐运平(省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梁卫平(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成 员:刘洪艳(萍乡花炮质检站)
七、赴金溪县督导组:
组 长:王占铭(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敖四海(省教育厅勤办副主任)
成 员:刘春文(萍乡花炮质检站)
八、赴进贤县督导组:
组 长:查俊如(省经贸委副主任)
副组长:陈齐斌(省经贸委副处长)
成 员:周金元(万载县公安局)
九、赴浮梁县、都昌县督导组:
组 长:林宗霖(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战尚平(省乡镇企业局助理调研员)
成 员:万 军(宜春花炮质检站)
十、赴南康市、宁都县督导组:
组 长:王延汉(省交通厅副厅长)
副组长:秦小辉(省交通厅副处长)
成 员:李厚生(宜春花炮质检站)
十一、赴石城县、于都县、瑞金市督导组:
组 长:李 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处长)
成 员:张龙军(赣州市公安局)
十二、赴余干县、波阳县督导组:
组 长:饶金保(省供销社副主任)
副组长:陈伟儒(省供销社处长)
成 员:徐春光(进贤县李渡出口花炮厂副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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