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 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
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2001〕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经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研究同意的《2001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十二日
2001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
(经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01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起步之年。加快福建改革开放步伐,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推进“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全省改革开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去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意见》,按照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习近平省长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增强福建经济发展后劲提供体制保证。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1.要认真总结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经验,重点解决出资人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法人财产权和选人用人机制的规范和到位问题。对尚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加快公司制改革步伐。属竞争性的企业,要通过吸纳民间资本、外资、自然人及职工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垄断性的行业、企业也要引入竞争机制。今年,要完成三明钢铁厂、福州人造板厂、南平铝厂、马尾造船厂、福建化工化纤厂、东南网络公司等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任务。
2.进一步规范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根据《 公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制订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已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切实落实公司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利,真正形成相互独立、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工作,积极探索和实践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的工作新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方式,不断完善企业领导体制。要落实股东会的职权,强化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制约,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保障经理对生产经营的指挥权;要明确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必须分设的原则。要建立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认真贯彻实施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实施办法。今年要着重规范已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和14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和制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
(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1.加快企业内部劳动制度改革,建立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劳动合同为标志的新型劳动关系。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行为。逐步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从今年起,下岗职工不再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进入市场就业。要大胆探索全民所有制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多种方式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以建立国有企业按需用工、职工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2.完善企业经营班子聘任制度。除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董事代表按规定的程序由政府委派外,其余企业管理人员应由投资主体按市场机制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任免。
3.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抓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11家省重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进一步探索职工持股改革,包括技术入股、劳动分红、期权期股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积极性。研究出台股份制企业经营者持股和科技成果、技术知识产权投资等有关政策。
(三)加快省、市两级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00〕11号)。当前要抓紧制定出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保值增值考核与奖惩制度、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委派制度、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办法等配套文件;规范和理顺授权经营公司和政府、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使其成为国有资本的真正投资主体。
2.继续完成轻纺、冶金、电子等十家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积极推进交通、省属外贸等行业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结合信托业清理整顿,探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旅游、华侨企业要加大改制力度,实现政企脱钩。推动福州、龙岩、宁德等设区的市加快建立由“政府-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构成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力争到2001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额的60%以上纳入新的管理监督营运体系。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
(一)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今后五年,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基本目标是提升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使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提升一个新台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使国有资本集中到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主导产业;解决国有资本过于分散的问题,使国有经济组织形态更加合理,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改变国有经济单一形式,提高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融合度,强化国有经济的渗透力;通过改革分离,使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今年要根据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提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调整的重点,并研究制定国有资本从不必控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有经济调整。
(二)加大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力度。结合我省“十五”期间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积极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兼并重组工作;做好福州厦门汽车工业的联合重组工作,抓好林纸结合、电冶结合、电化结合;对供过于求、没有效益,资源浪费、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坚决予以淘汰;推荐一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全国破产计划;继续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转股,选择部分产品有市场但债务负担重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试点,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三)建立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制度。要研究制定改革过程中的职工补偿,以及改革成本等相关政策,化解改革风险,保证社会稳定。当前要尽快出台《福建省国有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铺底资金和通过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集中部分国有股权收益等途径筹措资金,作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企业净资产不足或破产财产一时难以变现或变现不足以安置职工时,补助或垫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从而促进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改革,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确保职工生活的稳定。
三、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应对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当前,在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同等的投资机会,对外资开放的投资领域可同时对民间资本开放;结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动进入政府不必控股的企业以及减持国有股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银行贷款及上市融资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不能附加歧视性条件,各类企业享有同等的条件和机会;在对外经贸合作和人员出入境方面,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政府相关部门要真正转变职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困难,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立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体系。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并出台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出台《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积极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基金;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县进行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贷款担保机构试点;探索通过组建较多股东参与的股份公司,试行职工持股等形式,为中小企业直接筹集资金开辟新的渠道,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知识专长的个人创办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比较集中的地区,组建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
(三)积极引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体制创新。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构建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新型的决策机制。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通过产权改革和引入新的投资者,将企业改组成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引导和帮助业务相关的上下游企业或业务相近的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和股份公司,走规模化、集约化的路子。
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一)做好已改制企业的上市推动工作。根据企业上市核准制的要求,继续指导和协调惠泉、厦钨、龙溪轴承、宏智等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申请发行A股;指导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做好配股和增发新股工作;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高新企业要争取列入首批创业板上市。经过努力,力争全年上市公司数和募集资金量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同时要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着力培育一批上市后备企业,今年争取新设立股份公司35家,并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符合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作为上市后备资源。
(二)加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力度。重点选择1至2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我省减持国有股试点,提出方案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积极推动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进行资产重组,做大做强;对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特别是ST上市公司要抓紧做好资产重组工作,促进企业摆脱困境。
(三)进一步拓宽资本融通渠道。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允许居民投资B股的新情况,选择1--2家有潜力的企业争取在B股市场上市;探讨推动我省三资企业赴境外上市;积极引进国际投资基金和风险基金,推动境外投资基金与我省的项目合作,拓宽我省企业国际融资的渠道。同时要抓紧推进省、市两级现有11家信托投资公司及所属证券机构的改制重组,规范和发展我省信托业和证券业。
五、深化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做好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税务代征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缴率。推进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进程,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养老保险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破产企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和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政策问题。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改并举、同步推进”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尽快实现新旧制度的过渡衔接,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积极稳妥地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认真研究解决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
(三)全面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应用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规范卫生技术市场。研究制定《福建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完成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建工作,建立卫生执法监督责任制。
2.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完成全省现有各级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核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部分业务条件好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营利性转变的实现途径,引导医疗机构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医疗服务集团,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与措施,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城镇医药卫生服务体系。
3.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全省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医疗机构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切实降低药品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同时要制订相应措施把药品零售价格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4.继续抓好“病人选择医生”的试点工作,在县及县以下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全面实行医药分开核算,药品收支结余两条线管理的同时,开展门诊药房改为零售药店的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六、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工作重点要切实转到加强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上来,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大量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业务逐步转移给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同时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府机构改革。
(二)继续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根据“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的原则,在省级政府部门第一轮改革基础上,继续减少审批等事项,做好与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凡是各部委取消事项我省也一律取消,对省人民政府的法规规章所确定的审批项目,能取消的要进一步取消,对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审批核准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2.着力改革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对涉及多部门或基层群众反映较多的审批事项,如投资项目的审批、工商前置审批、工业技改审批等项目,着重进行减少环节的改革探索,实行集中审批或并联审批方式;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如重点建设项目、大宗财政资金拨付等)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收费价格等)的审批事项,应试行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审查咨询制度,提高审批环节的透明度,推进民主决策;对保留的审批和核准事项,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程序,对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要作出严格的规定,实现审批项目公开化、审批环节合理化、审批立项法制化,并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审批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明确审批事项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实施效能告诫或施行社会举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三)推动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衔接。凡省里已经取消的项目,各地原则上要取消,个别审批事项省里已下放给市一级的,各地要按方便群众、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把关。凡是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经济方法解决的问题,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已开展审批制度改革的市,在进一步清理规范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要做好与中央和省里改革方案的衔接;未开展审批制度改革的市今年要全面铺开,加大改革力度,争取今年内完成市县两级以减少审批事项为重点的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列入改革的范围,先清理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清理整顿,能取消的要坚决取消,保留的收费项目要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并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逐步将政府收支活动纳入预算管理,切断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同其经费供给之间的直接联系。
七、进一步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一)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力度。要继续落实中央统一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促进消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逐步压缩财政供养人口,逐步压缩一般生产性、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投入,集中更多财力用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要规范政府收入机制,降低预算外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当调整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建立和完善财政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实行“零基”预算。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考核指标体系,按“比例适当、集散有度、收支合理、使用得当”的要求,逐步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二)稳定推进税费改革,健全税收制度。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止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农村税费改革要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要健全税收制度,强化税收征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认真清理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和各种税外收费,规范税收管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体系。加强对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工作,加大农村合作基金会清欠力度,认真完成我省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整顿重组工作;积极推进兴业银行、兴业证券的增资扩股和上市准备工作,遵从国家金融政策,探索组建各类投资基金,创新金融工具。大力引进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到福建开设分行或办事处;发展保险业,拓展保险市场,改善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强化对金融业的风险管理,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增强防范、化解和抗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八、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全面启动《福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行动计划纲要》。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加快清理、修订或废止涉外法规规章步伐。深入研究并充分运用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保护政策,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产品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发挥行业协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抓紧制定我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旅游、商业、金融、保险、通讯、运输、卫生、教育、中介组织等领域扩大利用外资。继续发挥厦门经济特区,保税区,杏林、集美台商投资区和海沧出口加工区的开放优势,使其率先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
(二)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办好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切实解决外商企业在投资、通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股和技术改造,引进关联产业和配套服务项目,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加强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深化项目前期研究,改进招商方式,精心组织“9.8”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同时要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
(三)深化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实行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建立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管理体系。把完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速度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认真解决出口退税滞后造成企业的资金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合理的资金需求问题。鼓励工贸公司和各类生产企业扩大出口,争取更多的私营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加快市场多元化进程,加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四)加强闽港澳台经济合作。以“入世”促“三通”,在两岸直接通航中赢得先机,使我省成为两岸货物的集散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台湾高新技术产业向我省转移,促进闽台农业合作取得更大突破。加强与港澳经济合作,积极吸引港澳资金来闽投资,依托现有的开发区,建立闽澳经济开发区,作为吸引澳门以及欧盟企业的窗口;发挥港澳的中介作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办好闽港澳台经济合作研讨会、香港跨国公司招商会、闽澳高层会晤、妈祖旅游节等重大活动。
(五)努力提升开发区的发展水平。修订和完善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制定出台《福建省开发区管理条例》。调整规划,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对少数“开而不发”的开发区进行限期整改,筛选一批有规模、有效益、前景好的开发区作为扶优扶强的对象。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合理设定管理机构、职能和权限。加强开发区项目引进工作,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水平。
(六)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继续加大对“三乱”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清理外商投资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重视解决外商投资用地问题,加大通关制度的改革,营造方便快捷透明规范的通关环境。在政府各部门推进“诚信服务”,实行“企业评议制”,切实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下大气力解决外商投资所涉及的遗留问题,维护政府部门信誉。
九、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建设
(一)加快和完善经济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继续清理、修订或废止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WTO规则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乱设帐、造假帐、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制止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打击各种偷税、骗税、逃税、抗税和骗汇、套汇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效能建设,规范政府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公示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审计监督;建立行政公文督办制、错案追究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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