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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 部门关于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厅发[2001]41号
  • 【发布日期】2001-05-22
  • 【生效日期】2001-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 部门关于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
部门关于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1〕41号2001年5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关于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实施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省工商局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近年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我省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00余家,这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仅为青少年提高网络知识,扩大视野提供了一种便捷的途径,而且对推动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传播不健康信息等问题,对青少年的健康杨长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利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做好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实现宏观控制、规模经营,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公安厅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登记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进行查处的清理整顿工作。符合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件的,由公安部门颁发批准文件和《安全合格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省文化厅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清理整顿工作。符合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件的,由文化部门颁发批准文件和《网络文化准营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提供利用计算机从事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活动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省通信管理局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并对符合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各设区市、县(市)电信公司(局)在省通信管理局授权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牵头、协调和具体工作,会同公安、文化、工商部门共同完成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四)省工商局负责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根据公安、文化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通信管理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依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五)从事互联网接入业务的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对无公安、文化部门审核颁发的批准文件、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未签订业务代理协议以及信息安全责任书的,不得办理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省已开办的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包括“网吧”提供的上网服务)。
(二)根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次清理整顿的内容为:
1.是否具备开办条件。包括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地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备;有与公共信息网络联网的计算机数量,省会市不得少于30台、设区市不得少于20台,县(市)不得少于10台,每台电脑占用面积不少于2个平方米;开办位置距中小学校大门口半径不得少于200米,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有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等。
2.是否承担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在显著的位置悬挂《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有上网信息记录,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不得擅自出租、转让营业场所或者接入线路;不得有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8时至21时外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不得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有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制止、举报利用其营业场所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等。
3.是否有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包括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破坏性程序;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等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4.是否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包括反对 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愚昧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四、实施步骤
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从2001年5月至7月,集中三个月时间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一)动员准备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25日前,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01〕21号文及相关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由通信、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清理整顿通告,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已开办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状进行摸底登记。摸底登记内容包括:经营场所名称、经营者姓名、地址、终端数量、从业人员名单、联系网址、经营场地、安全设施设备等。对是否办理经营业务协议、信息安全责任书、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进行登记。同时由电信企业向经营者送达清理整顿通知书,内容包括开办条件、清理整顿时间安排和重新登记程序等。
(二)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阶段(5月26日至7月2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由通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联合进行全面核查,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已办理安全审核登记、业务代理协议、信息安全责任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核发营业执照的,先进行检查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办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限期于6月10日以前整改完毕,并办理重新登记;对未经批准、无任何证照或此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于6月10日以前整改完毕,并办理重新登记。限期整改不符合审批要求,或在规定时间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取缔,并按有关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对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规定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知电信企业切断其接入服务,依法严肃查处。
1.审批流程如下:
经营者凭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运营企业的意向证明,向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和文化部门提出申请,分别获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安全合格证》和文化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网络文化准营证》后,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颁发《经营许可证》,再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最后与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的运营企业签订正式的经营协议书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2.重新登记时间安排如下:
对确定予以保留开办和限期整改合格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市(县)公安、文化部门于6月10日前完成对其审批。6月20日前由设区市电信分公司将市县经营者的报批材料(含公安、文化部门的批准文件)统一报省通信管理局申办经营许可证手续。省通信管理局于6月30日前完成经营许可证审批,并通知经营者于7月10日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者于7月20日以前凭上述“两文一证一照”与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的运营企业签订经营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各单位将重新登记的情况,逐级上报各相关主管厅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在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经过清理核查,重新办理运营的场所要按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7月25日以前各设区市、县(市)电信分公司(局)牵头组织本地区的检查验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7月31日以前由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组织检查验收,写出书面总结,报信息产业部和省人民政府。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领导并采取有力措施,把这次清理整顿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好。
(二)对清理整顿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让有关精神、规定、内容和要求家喻户晓。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行业自律、自查自纠。动员社会力量对违规场所进行检举揭发,对场所经营者进行广泛监督,呼吁广大网民自觉守法、健康上网、抵制违规营业场所。同时为政府管理献计献策,使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在清理整顿期间,各部门一律暂停审批新开办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接入业务运营企业不得为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结束后未获得“二文一证一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该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采取必要技术手段遏制有害信息传播,一旦发现违规情况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违规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有关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的运营企业应及时依法予以配合执行。
(四)各地要建立公示举报制度,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法批准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名称、地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便群众检举和听取群众意见。要把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醒目的顾客依法上网公约、未成年人限时进入的警示标志、当地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作为场所继续开办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各地开展此项清理整顿工作,应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电子公告服务(BBS)的审批清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旦发现ICP、BBS有违规情况的,同样要对其网站依法严肃处理。
(六)参加清理整顿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秉公执法、依法行政,不许吃、拿、卡、要,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七)清理整顿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帮助业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并列入议事日程,使管理做到经常化、规范化。
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扎实地抓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促进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推动我省 信息化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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