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 加强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
加强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内政字〔1999〕160号1999年8月3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的经济建设。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繁荣,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形势不容乐观。为此,现将当前全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呈明显的上升态势,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据统计,1--6月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785起,死亡681人,受伤1753人,直接经济损失751多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增加479起、上升20.77%,死亡人数上升30.71%,受伤人数上升20.81%,直接经济损失上3.31%。
归结起来,道路交通事故上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机动车增长速度快,车多路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据统计,全区现拥有机动车118万辆,并且每年以15%左右的速度增长。交通流量的迅速增加,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了严重的交通堵塞现象,事故频发。
二是单位内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不严。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三是驾驶员培训不规范。一些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搞驾驶员培训,培训质量不高,埋下事故隐患。
四是道路失管失控严重。个别地方不能正确处理交警上路执法与制止“三乱”的关系,禁止交警上路巡逻检查,致使道路失管失控,交通违章十分严重。
五是对违章肇事责任人查处力度不够。对肇事责任人处理偏轻,实际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足应追究刑事责任者三分之一,以罚代刑的现象比较普遍。
六是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建设滞后。现行的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办法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处罚措施和标准已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不适应当前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亟需制定出台新的自治区交通管理处罚办法。
二、加强全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
(一)加强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交通管理工作,涉及到城建、交通、工商、农机、市容、卫生、教育等多个部门,只有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协调和配合,实现综合治理,交通安全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进和加强。为此,建议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苏木)四级交通安全例会制度,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要经常听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支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上路巡逻检查,开展纠正交通违章、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等执勤执法活动。同时,严禁下达罚款指标。
(二)在全区开展集中整顿交通秩序活动。各地要从现在开始制定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交通设施,减少交通违章行为,提高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树立交通民警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到10月底前,力争使交通秩序有明显改观,交通拥挤堵塞现象有明显缓解,交通事故得到明显遏制。
(三)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以我区境内110国道为重点,组织有关的7个盟市,以“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文明规范,警务保障有力,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平安大道”创建活动,力争在年底使这一路段成为交通秩序整顿的样板。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交通、环保、城建、工商、宣传、教育、邮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禁出现各行其是或借故推诿扯皮的现象,确保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源头管理,整顿驾驶员队伍。首先,对驾驶员培训学校要进行整顿,审核办学资格,规范教育培训大纲,严格考试考核,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一律取缔;其次,结合机动车和驾驶员年度检审验,对驾驶员集中进行一次教育整顿;第三,强化对客运和个体车辆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客运车辆的定期检验和驾驶员的定期培训制度。
(五)努力搞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公布交通事故情况。要恢复对违章肇事驾驶员进行复训的制度。在国省道沿线的苏木乡镇,要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活动。办好《内蒙古交通安全报》,努力扩大发行范围,鼓励驾驶员踊跃订阅。
(六)切实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不仅要对肇事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而且要追究本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突出解决好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的交通问题。各地在制定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吸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新建临街大型建筑,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场(库);开展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控制挤占或挖掘市内道路,确有必要时,应加强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确保交通畅通。
(八)加大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加大对交通肇事责任者的查处力度。建议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区成立交通巡回法庭,专司交通肇事罪的审判,并受理交通肇事引发的民事经济赔偿案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参照外省区做法,自治区公安厅正在积极组织起草《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强化交通违章惩罚措施,准备于近期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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