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本市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本市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沪价费〔2001〕第040号
市公安局:
沪财预〔2001〕第034号)
你局《关于调整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车辆通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沪公〔2000〕301号)收悉。经研究,对启用机场出入口控制系统,实行新版通行证的机场控制区,同意调整通行证收费标准如下:
一、《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二年)》由每证40元调整为200元。初次办证,免收所有控制区通道的门禁开通费用,以后每增开一类控制区通道的门禁收40元。换证按初次办证收费标准执行。
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30天)》由每证5元调整为20元;《临时通行证(有效期1天)》由每证2元调整为10元。
上述均为浦东或虹桥单场使用通行证的收费标准,如用户需要两场通用或遗失补发的,收费加倍;对未启用机场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实行旧版通行证的控制区,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变更手续,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特此函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