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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1]28号
  • 【发布日期】2001-05-28
  • 【生效日期】2001-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2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1年5月28日
黑龙江省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保证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省委2001年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的部署,现就全省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推行县级以政府机关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的领导方式、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围绕本地、本部门重大改革措施和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便于基层、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到2001年底,全省县级以政府机关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化率要达到80%。基本实现: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行政审批、收缴税(费)和处罚等,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公开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包括、省、地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是政务公开的主体。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审批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部门。公开的内容要与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相衔接,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要突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的特点,从本地实际出发,从部门职能出发,因地制宜,公开那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
1、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1)县级以上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本级政府事前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及出台的政策;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分配使用情况;政府确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对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政府采购情况;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等。(2)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社会服务单位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明确办事时限,建立规范服务、内外监督的运行机制。各种税费和收缴、使用情况;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2、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和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分配、福利待遇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及政府上网、政府公告、开设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由本部门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思想发动,制定实施方案,进行政务公开试点阶段(6月到7月上旬)。一是在6月上旬召开全省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各地市、省直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实施范围、内容、形式、方法步骤、监督措施及组织领导等。各地市、各部门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推进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报上一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省里选择2个省直部门,各地市选择1--2个地市属职能部门或1--2个县进行政务公开试点。
(二)全面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阶段(7月中旬到10月)。县级以上政府及所属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从职能范围、行业特点出发,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本着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选择适当、有效的形式,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8月份,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等进行规范和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整章建制,深化提高阶段(11至12月)。所有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对推行下务公开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总结,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标准,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部门对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制定严格、操作性强的监督管理措施,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奖励、考核、监督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即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政府办公厅(室)牵头负责。为加强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推进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先民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滕昭祥 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
孔令学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马玺波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孙玉芝 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宿振凯 省监察厅副厅长
赵 权 省编委办副主任
单增庆 省民政厅副厅长
宋 伟 省政府法制办助理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马玺波兼任,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各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由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党工委、民政等部门牵头负责。省政府推进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各地市、省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各行署、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所属部门、县(市、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实行下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为下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确保工作到位。要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要注重实施。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必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随意性。要把是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解决焦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使政务公开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三)要注意总结经验。善于培育、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在全省营造一个有利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推动政务公开的广泛深入开展。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要通过实行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的方式,加大督办检查的力度,对弄虚作假、被动应付、行动迟缓的,要批评和督促,追究领导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经常组织新闻单位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采访,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揭露批评不良现象。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和政府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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