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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予以政策扶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102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1]45号
  • 【发布日期】2001-05-30
  • 【生效日期】2001-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予以政策扶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予以政策扶持的通知

(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川办发〔2001〕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西区)作为我省“一号工程”的重要载体,是省和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聚集区。为吸引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发挥成都高新区西区发展高新技术的集聚效应,省政府决定对成都高新区西区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现通知如下:

一、在确定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引进外资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成都高新区西区作为重点予以支持。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到成都高新区西区进行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成都高新区西区的快速发展。

二、省内其他市、州到成都高新区西区投资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制药项目的企业,其产值、销售收入由成都高新区西区按投资比例分别统计,年终成都高新区西区将应分解的企业产值、销售收入报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分解到有关市、州进行统计。

三、省内其他市、州到成都高新区西区投资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制药项目的企业,其税收按投资比例分享。即: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企业各项税收统一由成都高新区西区税务机关征收,年终成都高新区西区将有关市、州应分享的税收上解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划转有关市、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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