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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 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黑政发[2001]44号
  • 【发布日期】2001-06-01
  • 【生效日期】2001-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 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
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2001〕44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信息产业厅、计委、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6月1日
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人事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计委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2001年5月24日)

为了实现“十五”期间把我省建成信息化强省的战略目标,为我省信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加强我省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信息产业人才队伍
(一)“十五”期间,全省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总数达到11万人以上。其中:普通高校培养7万人,成人高校培养2.5万人,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等培养1.5万人。
(二)“十五”期间,采取专业学位培养、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多种形式培养1000名具有研究生层次的信息产业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省属具备条件的大专院校都要积极创办和发展信息类专业学科,增加信息技术类专业招生名额,并对信息技术类专业采取倾斜政策。在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中,注重向信息技术专业倾斜,加大“专升本”中信息类的比例;在“主辅修制”中鼓励学生学修信息类专业;在“双学位制”中,对第二学位修信息类学位的学生要在政策上给予鼓励。设立专项奖学金,利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院校的信息专业博士点培养博士生。
(四)努力争取与国际专业信息机构和著名大学联合办学,跟踪国际信息技术的前沿。
(五)大力发展为信息产业服务的高等职业教育,合理配置现有的教育资源,加速培养信息产业高级专门人才。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教育机构,鼓励社会青年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信息专业技术方面的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这些机构的办学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六)2003年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及计算机网络知识教育。2001年,在全省普通高级中学和大中城市的初级中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2003年,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初级中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2005年前,全省中等以上城市的中小学都能上网,边远贫困地区的县和县以下的中学及乡镇中心小学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2010年前争取全省90%以上独立建制的中小学都能上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少数中小学校也可配备多媒体教育设备和教育教学资源。
(七)省教育厅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所需师资培养。开发和建设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库。加强信息技术的学科教学,改革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我省信息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信息技术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八)切实加强对我省信息产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规划,设立继续教育专项费,促进其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大力吸引国外和省外高层次信息产业人才
(一)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直通车”。对我省信息产业发展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我省工作,不受城市落户指标限制,及时办理调动和落户有关手续。如其家属暂时找不到接收单位,只要将其档案交由调入地人才中心管理,即可办理调入手续;其子女在落户地就近入学、入园。
(二)设立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信息产业创业资金。从信息产业发展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金,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创业。
(三)省政府设立引进信息产业人才专项资助经费。对我省信息产业部门从国外、省外引进的知名专家、学者每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5--10万元。
(四)采取优惠措施积极引进信息产业相关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为我省信息产业服务。从2001年起,每年将我省信息产业毕业生需求列入我省重点计划,充分保证信息产业对毕业生的需要。对于省内高等院校信息技术专业毕业的暂时未落实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其户口和工作关系可以落在省内大中城市,其档案由当地人才中心管理。
(五)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户口可以保留在原来城市。对于你省外和国外引进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关系和户口根据个人志愿可以落在我省大中城市。
(六)高薪聘请国内外知名离退休专家来我省从事专职、兼职工作,待我省专家博士后公寓落成后,对少数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优先进住公寓。
(七)对引进人才不能办理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及省、市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可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履行正常晋职、晋级手续。
(八)信息产业部门和企业要优先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要努力筹措资金尽快建立“引进人才公寓”,为引进的国内外人才提供临时住所。对于国内外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博士学位获得者等可在本单位同级分房标准基础上增加25--30平方米使用面积,作为工作间。
(九)加大宣传力度,面向国内外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招聘活动。由省人才中心会同省信息产业厅和有关企业组织专场招聘会,吸引省外高层次人才,并及时办理调动和落户等有关手续。定期通过中国人才信息网向海外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和我省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适时组织专门招聘团,到国外、省外招聘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工作。

三、强化激励机制,努力改善信息产业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营造一个稳定人才的良好环境
(一)提高信息产业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待遇。对在我省从事信息产业工作的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待遇外,用人单位可根据贡献提高补贴标准。
(二)对在我省信息产业部门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三)对有突出贡献的信息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重奖。在省重大科技效益奖、省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评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给予重奖,在其个人所得税上给予一定减免。
(四)对从事硬、软件开发人员创造出的成果收益,所在企业可以按一定比例采用股权或期股、期权等形式奖励有关人员。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从事信息产业工作的科技人员的股权收益,继续用于企业信息开发或生产,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基扣除。
(六)在我省从事信息产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取得的工薪收入,经审核,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征个人应纳税额度时,给予相应减免。
(七)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信息产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八)积极支持从事信息产业的科技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尤其争上创业板市场。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企业进行上市培训,为上市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九)信息产业信息从省外、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一律不受资历、级别等限制;信息产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需要的特殊人才,经批准可暂时超职数聘任。
(十)建立我省信息产业学科带头人梯队,培养一支在国内乃至国际处于领先地位的信息产业学科专业带头人队伍。逐步加大对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的资助金额。
(十一)优化现有人员结构。在我省信息产业所属事、企业单位全面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制。通过推行聘用制,对人员结构进行优化组合,对不合格人员一律进行解聘和分流。
(十二)重视保护信息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对侵权者依法制裁。
(十三)加速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的建设。建立信息产业创业启动基金,优先支持入园从事信息产业的科技企业。园区实行优惠政策,优先接纳从事信息产业的科技人员来园区创办企业、孵化成果、研发产品等。对进入园内创办企业,其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20%的可先行注册,不足部分在规定期限内补足。
(十四)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馆等要进一步向省内从事信息产业的科技人员优惠开放。

四、积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使政府机关在促进我省信息产业发展方向发挥出积极作用
加强对省直机关所有厅级以下公务员的微机基础知识培训,为全面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创造条件。提高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各级领导对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带动社会其它行业对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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