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
(辽政发〔200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一个投入少、产出高、关联性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产业。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历史文化悠久,自然风光优美,民族风情浓郁,奇特景观众多,旅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改变辽宁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和吸引外商投资具有重要作用。进入90年代以来,全省旅游业发展迅速,已初步形成了产业规模。“十五”时期,为在实现全省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旅游业的目标
1.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关于旅游经济思想为指导,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旅游发展战略。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名牌旅游产品,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劳动和辐射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全省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历史性跨越。
2.旅游经济增长目标。要实现“十五”期间旅游业倍增计划。到2005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实现510亿元,年均增长15%。接待海外旅游者150万人次,年均增长20%;实现外汇收入10亿美元,年均增长21%;接待国内旅游者7000万人次,年均增长10%;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30亿元,年均增长15%。
3.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大力开拓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到2005年,实现日本和韩国市场100万人次,港澳台市场30万人次,东南亚、俄罗斯、西欧和北美市场20万人次。有重点地拓宽国内旅游客源市场,使全年旅游人数超过100万人次的地区达到15个,其中超过300万人次的地区8个。旅游星级宾馆超过800家,其中3家旅游星级宾馆进入全国百强星级宾馆行列,6家国际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行列,4家国内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内旅行社行列。全省旅游业新增加就业50万人。
二、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4.建设优秀旅游景区。以建设世界级旅游精品为目标,优先加快7个特色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沈阳清前史迹旅游区要以挖掘清王朝发迹史为主线,以沈阳一宫两陵为重点,彻底清理景区环境,恢复清前盛京时期的历史原貌,力争建成世界级旅游精品。大连滨海度假旅游区要突出金石滩等地海滨度假、都市风光的旅游特色,开发对全省旅游具有牵动作用的旅游产品,建设成为一流的国际旅游名城。鞍山玉佛山旅游区要突出佛教文化和温泉度假特色,建成东北亚地区的旅游胜地。本溪水洞旅游区要建设成以奇特景观、生态环境为特色的观光休闲旅游区。兴城古城旅游区要将古城、文庙及九门口水上长城、秦汉行宫遗址的开发建设融为一体,建成特色突出的旅游区。丹东鸭绿江旅游区要以中朝边境旅游、生态旅游为重点,建成边境旅游胜地。辽西古生物化石旅游区要以古生物化石为重点,建成中国独特的白垩纪国家地质公园。
5.开展精品旅游活动。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组织专家对清王朝发迹史进行系统研究,深入挖掘清王朝历史文化内涵,开发出一批反映清前历史发展的系列文化活动。沈阳市要将以清文化为核心的文化活动培育成在海内外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精品旅游活动。大连市要继续办好大连国际服装节。
6.建设旅游名城。将沈阳市、大连市建设成国际知名的旅游城市。将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市建设成全国著名的旅游城市。到2005年,我省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要达到10个。
7.开发名牌旅游产品。要坚持面向市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开发一批国内外影响大、特色突出的旅游项目。要将沈阳市的张氏帅府、棋盘山、植物园、荷兰村,大连市的旅顺口、冰峪沟,鞍山市的千山,抚顺市的水陵、赫图阿拉城、萨尔浒,丹东市的凤凰山,锦州市的笔架山、医巫闾山,营口市的熊岳望儿山,阜新市的海棠山,盘锦市的红海滩建成国家名牌旅游产品。将沈阳市的故宫、福陵、昭陵,抚顺市的永陵,兴城市的明代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将大连市的金石滩和本溪市的水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
8.加快开发精品旅游线路。重点抓好都市风光线、山水风光线、奇特景观线、度假休闲线、清前史迹线、辽西文物古迹线、冰雪风光线、生态旅游线、商务旅游线和中朝跨国旅游线等10条精品旅游线路的建设,并将其推向国内外旅游市场,满足不同消费品位和消费层次的需求。
9.拓展延伸旅游产品。积极发展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海上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体育旅游、医疗旅游、文化旅游、主题公园、节庆活动、会展、购物等专项旅游产品。开发工业观光、“农家乐”、家庭旅馆、修学旅行、青少年假期旅行、康复健身、中医药保健、探险漂流、婚礼庆典、科普知识、文化学术交流、冬季民俗、冰雪旅游、专列旅游等旅游新产品、新项目。大力开发“城市一日游”旅游产品。
三、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10.加强我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作为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开辟旅游专栏、专题,增加旅游宣传报道,积极向中央新闻单位和国内外传播媒体交流辽宁旅游宣传节目,宣传全省发展旅游业的重大举措和有重要影响的旅游活动。各级外宣、外事、旅游、文化、新闻、影视等部门和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辽宁旅游产品,尽快提高辽宁旅游产品的知名度。
11.完善旅游宣传促销手段。省旅游管理部门要组织各地积极运用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促销形式,推行辽宁旅游宣传的整体广告。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制作精美的灯箱、DVD、导游图等大众化普及型旅游促销宣传品,强化辽宁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旅游经营单位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及各种旅游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在主要客源国(地区)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和旅游办事处,与国家和省驻外机构密切合作,努力推销辽宁旅游产品。
12.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巩固拓展日本、韩国市场,努力扩大台湾、港澳市场,积极开发东南亚、俄罗斯、西欧和北美市场。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重点巩固省内客源市场,主攻周边省、市市场,积极开发东南沿海和中南部旅游市场。
四、加强旅游交通建设
13.加强旅游航线建设。将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建设成东北地区航空枢纽和国际旅游的主要进出口岸。争取开辟更多国际和地区航线,同时积极发展国内外旅游包机业务。增加沈阳到东京、大阪、福冈、富山、汉城、香港等近距离国际和地区航班密度。形成联接主要旅游客源国和国内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航空网络。
14.发展铁路旅游运输。在旅游旺季要根据客流情况,增开主要旅游城市间的夕发朝至旅游列车和旅游专列,增加豪华旅游客车,重点抓好沈阳至大连、沈阳至丹东、沈阳至山海关3条旅游专列线,加快辽东半岛号列车的改造,改善旅游列车的服务设施。形成连接周边省区旅游城市和省内旅游城市的铁路旅游运输网络。
15.开发水上旅游交通。积极创造条件,开辟环渤海海上旅游线路。要提高江河、湖泊、水库旅游区(点)水上旅游船舶的档次,完善水上交通配套和安全设施。
16.加快旅游公路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快旅游道路的修建,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政策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通知》(辽政发〔1999〕43号)要求,抓紧将旅游区(点)至公路干线的连接路列入全省路网总体规划。要积极发展豪华旅游汽车,交通运输部门要在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上增开旅游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沿线要修建能全部满足游客需求的综合服务站,提高服务水平。
各交通运输部门对团体旅游者的票务需求,要优先予以保证。
五、改善旅游环境,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17.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城市旅游功能作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建设我省旅游强县(区)工作。要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扩大绿色面积,兴建不同主题风格的城市广场。宾馆建设要提高装修档次和卫生清洁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舒适程度。改善旅游区(点)周边环境和市内交通条件,加强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系统。
18.完善旅游区(点)服务设施。各旅游区(点)要不断提高供水、供电、绿化、卫生等条件,完善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停车场和游客服务中心等配套功能。加快清理旅游区(点)厕所脏乱差现状,在重点旅游区(点)要建设水冲厕所和环保厕所。
19.加速开发旅游纪念品。要提高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沈阳羽毛画、大连盛道水晶、抚顺煤精、本溪五女山冰酒、本溪辽砚、鞍山岫玉等旅游纪念品的艺术品位,改善旅游纪念品的外观包装。各地要积极开办旅游纪念品批发、零售街(点),提高旅游纪念品零售商亭档次。经贸部门要会同旅游等部门重点扶持一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制开发旅游新产品,满足国内外旅游者的需求。
20.开发旅游文化精品。发挥具有地方特色的辽戏、辽画、民间歌舞、杂技、曲艺等优势,提高文艺节目创作水平。沈阳、大连市要各推出一台高品位的文艺节目,坚持常年演出。主要旅游城市要建立旅游定点演出场所或设立旅游表演中心,形成晚间娱乐的亮点。大型旅游饭店、重点旅游景区都要为游客提供丰富健康,参与性强的娱乐活动。
六、实行政策倾斜,扶持旅游业发展
21.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要发挥当地旅游资源优势,择优扶强,培育精品。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宣传促销的源头作用,按照旅游业对财政的贡献率,逐年增加对旅游宣传促销经费的投入,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金融部门对旅游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省政府今年安排旅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1300万元,根据财力情况每年还将有所增加。
22.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有计划、有步骤地吸引外资和港澳台资参与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行社和为旅游服务的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和经营其他旅游项目,拓展国际市场。要进一步简化旅游者出入境手续。对于赴海外旅游促销人员的审批,实行一次申请,一年有效办法。
23.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允许将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组建有特许经营权的经营管理公司。允许以旅游区(点)相关部分土地(山地)的使用权入股或以租赁形式吸引开发资金,加快旅游区(点)的建设。
24.深化旅游企业改革,组建专业化集团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公司制改造,组建若干个较大的旅游企业集团公司,发展规模经营,提高企业市场的竞争力。要创造条件,积极研究实施对涉外旅游企业实行创汇、结汇的奖励办法。旅游企业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5.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要运用旅游区(点)票价调节旅游淡旺季的游客流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压力。
26.鼓励国有企业开展旅游项目的开发。对纳入本地区旅游规划的工业旅游项目,所取得的旅游收入及通过旅游项目销售自产产品所得收入,可视为营业外收入。营业、财政部门在核定企业工效挂钩时可视同实现利润,允许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七、加强领导,提高旅游管理水平
27.坚持依法治旅,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体系,加强旅游执法监督。抓好省、市两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优秀旅游城市要组建旅游监察大队,及时处理游客投诉。要建立旅游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制定旅游纠纷仲裁办法。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的行业标准规范管理旅游企业。
28.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各旅游区(点)、旅游经营单位,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质量服务标准、旅游投诉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等方面,要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星级宾馆和重点旅游区(点)等大型建设项目,必须报经同级旅游管理部门备案,经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批立项。对名牌旅游产品开发建设,要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定期跟踪检查,合理组织实施。加强对全省旅游资源开发管理,省政府设立旅游建设规划工作小组,对各市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编制《辽宁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29.各级政府要加强旅游安全、消防、收费管理。旅游区(点)和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沈阳、大连市要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中心,各市要建立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安全、消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要加强旅游区(点)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现象。
30.加强对旅行社的整顿和导游员的培训。对出境游组团社,每两年要重新审核一次,有重大违规行为的,要取消其出境旅游经营资格。对国际旅行社的外联、接待业务实行目标管理,对长期不开展外联、接待业务的,要取消其经营国际旅游业务资格。强化对国内旅行社年度考核,对管理经营不善、投诉过多的旅行社,暂缓其通过年检或取消其经营资格。加强对旅游企业现有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执行导游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导游员年审培训和日常培训工作,不断更新导游员的业务知识,提高其外语水平。加强导游员和服务人员的考评工作,在全省旅行社、旅游区(点)推出一批金牌导游员。
31.加快旅游业人才培养。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旅游院校(专业)的指导,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增设旅游专业,职业高中教育要重点培养适应旅游业需要的专业人员,逐步实现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以旅游院校培养的专门人才为主体的目标。
32.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要在旅游行业全面开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达到旅游者满意”的“三优一满意”活动。坚决杜绝旅游活动中的“黄、赌、毒”现象及封建迷信等活动。在旅游服务基层岗位开展讲文明、讲礼貌、讲科学、讲奉献的“文明使者”活动,不断提高旅游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33.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业的协调和支持力度。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产业意识,协调动作,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形成全省旅游协作整体。计划、建设、林业、水利、文化、文物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公安、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黄金周”假日等旅游活动。
34.强化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审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行政法规以及旅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使用,督促检查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方针政府的实施。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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